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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地受無聊的折磨。此外,他沒有一分鐘的空閒時間:蒸汽機整天地轉動著,輪子、傳動皮帶和錠子整天在他耳邊轟隆轟隆、軋?軋?地響著,只要他?一口氣,拿著罰款簿的監工就會立刻在他背後出現。這樣被判決活埋在工廠裡,不停地注視著永不疲勞的機器,對工人說來是一種最殘酷的苦刑。這種判決最能使工人身體衰弱,精神萎靡不振。真的,要想出一個比工廠勞動更能使人愚昧的辦法來的確是很難的,而如果說工廠工人仍然不僅保持了自己的理智,甚至還使它比其他的人更加發展,那只是因為他們起來反抗了自己的命運,反抗了資產階級;這就是他們在工作時間也沒有失掉的唯一的感覺和唯一的思想。如果某一工人對資產階級的憤?還沒有成為壓倒一切的感情,那他就必然要酗酒,要做出通常所謂墮落的事情。根據官方委員會委員霍金斯的意見,僅僅是體力衰退和工廠制度所引起的疾病,就足以使工人不可避免地要墮落。如果再加上精神萎靡不振和前面提到的使每一個工人墮落的種種情況,那末墮落就更是不可避免了!因此,正是在工廠城市裡,酗酒和縱慾達到了我前面所描寫的那種程度,這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G其次,資產階級用來束縛無產階級的奴隸制的鎖鏈,無論在哪裡也不像在工廠制度上這樣?形畢露。在這裡,法律上和事實上的一切自由都不見了。工人必須在清晨五點半鐘到工廠。如果遲到幾分鐘,那就得受罰;如果他遲到十分鐘,在吃完早飯以前乾脆就不放他進去,這樣,他就要喪失一天工資的四分之一(雖然他在十二小時內只有兩小時半沒有工作)。無論吃飯、喝水、睡覺,他都得聽命令。連大小便的時間也少得不能再少了。工人從他的家裡到工廠要走上半小時或一小時,廠主是根本不管的。專制的鐘聲?常把他從睡夢中喚走,把他從早餐和午餐中喚走。

工廠裡的情形又怎樣呢?在這裡,廠主是絕對的立法者。他隨心所欲地頒佈工廠規則;他愛怎樣就怎樣修改和補充自己的法規;即使他在這個法規中加上最荒謬的東西,法官還是對工人說:“你們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如果你們不高興,就不必訂這樣的契約;但是現在你們既然自願地訂了這個契約,那你們就得履行它。”這樣,工人還得忍受這個本身就屬於資產階級的治安法官的嘲笑,忍受同一個資產階級所制定的法律的嘲笑。這樣的法庭判決是很常見的。1844年10月,曼徹斯特肯尼第工廠的工人罷了工。廠主就根據貼在廠裡的一條規則——在一個車間裡不允許有兩個以上的工人同時丟開工作——向法庭提出控告!法官承認廠主有理,並用上面所引的那一段話回答工人(10月30日的“曼徹斯特衛報”)。工廠規則通常是怎樣的呢,請看吧:(1)工廠的大門在上工十分鐘後即行關閉,早餐前任何人不得入廠;在此時缺席者,按其管理的織機數目每臺罰3辨士;(2)在其他時間內,織工(動力織機上的織工)如在機器轉動時缺席,按其管理的機器數目每臺每小時罰3辨士;在工作時間內未得監工允許擅自離開車間者也罰3辨士;(3)沒有自帶剪子的織工每天罰1辨士;(4)所有梭子、刷子、注油器、輪子、窗戶等如有損壞,概由織工賠償;(5)織工不在一週前預先通知廠方不得離職;廠主可以因工作不好或舉動失當不?事先通知即開除任何一個工人;(6)在工作時和別人說話、唱歌或吹口哨,即罰6辨士;工作時離開現場者,也罰6辨士G。

我手頭另外還有一份工廠規則,根據這份規則,遲到三分鐘的扣一刻鐘的工資,遲到二十分鐘的扣四分之一天的工資;星期一早餐以前缺席的罰1先令,其餘的日子罰6辨士,如此等等。這就是曼徹斯特傑西街芬尼克斯工廠的規則。會有人這樣說:為了保證一個龐大而有秩序的工廠裡各種不同的操作都能很好地配合,這種規則是必要的;他還會這樣說:在這裡和在軍隊裡一樣,這種嚴格的紀律是必要的。就算是這樣吧,但是,如果一種社會制度沒有這樣可恥的暴虐統治就不能存在,這算一種什麼社會制度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或者是手段的卑鄙正好證明了目的的卑鄙。凡是當過兵的人都嘗過服從軍事紀律(即使是短時期的)的滋味;而這些工人卻註定了從九歲起無論精神上或肉體上都要在棍子下面生活一直到死。他們比美國的黑人更像奴隸,因為他們處在更嚴格的監視之下。儘管這樣,人們還要求他們像人一樣地生活、思考和感覺!的確,他們要能做到這樣,那就只有切齒痛恨他們的壓迫者,痛恨那種使他們陷入這種境地並把他們變成機器的制度!但是還有更可恥的事情:根據工人的普遍的陳述,許多廠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