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利益的行為不就是欺詐罪嗎?他們的工資來自國民的稅收,他們如此怠慢工作,理應被視為欺詐罪。要麼他們從一開始就不要用這些甜言蜜語來蠹惑大眾。對於他們來說,賢珠只不過是眾多離家出走的青少年中的一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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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媽媽依舊天天往練歌房跑。她只關心歌唱比賽,而根本不擔心賢珠的安危。她有工夫用鹽水漱口,有工夫把雞蛋直接打進嘴裡來清嗓子,有工夫哼哼她的歌曲,卻從未問過一次賢珠。
“盪漾漾,盪漾漾,那模樣就像杯中的威士忌盪漾漾,是愛情之酒嗎?喔喔,你是令我……。”
“女兒都不見了,你這個當媽的怎麼還能若無其事地唱歌?女兒是活還是死都不知道,還有心思在那兒唱歌?”
一天,我實在看不下去,衝著媽媽大吼了一句。當時媽媽正假裝拿著麥克風,在鏡子面前,調整好表情,滿懷深情地練習唱歌。聽見我這麼一喊,媽媽馬上發起火來。
“死丫頭自己不願意回家,還找她幹什麼?你把她找回來了,她也一樣會再跑掉的。她想回來的時候再讓她回來,硬是拉她回來,她還是會亂折騰一通再跑掉。別管了。都是吃飽了撐的,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在外邊受苦捱餓了,就知道家有多好了。”
“可她畢竟是個大姑娘啊,真要出了什麼事可怎麼辦?”
“那你叫我怎麼辦?我是鬼神啊?能知道她在哪兒?我要知道早就去找了。
你呀,就別管她了,管好你自己吧。“
媽媽惡狠狠地大喊了一通之後,隨手拽了個枕頭躺下了。接著哎喲哎喲地呻吟起來,又翻過身去叫我給她使勁踩踩腰。媽媽一直說,身板太硬的話,歌也唱不好,怎麼也得有點舞臺風度,扭扭身子什麼的。看來她是練得太過了。別人的媽媽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不顧一切地去餐廳、工廠工作,可以去做鐘點工和推銷員,可以廉價出賣自己鐵打不動的自尊,可我媽媽卻只會悠然自得。
“人有沒有福氣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