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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才會出現多數議員和政府高階官員出身於律師的狀況,也只有在美國,學習法律才往往會成為通往大公司頂級職位的途徑。在外交舞臺上,美國也總是法治的捍衛者,尤其是總把它作為自由貿易和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掛在嘴邊四處宣傳。(這一點我很清楚;而且自己就經常身體力行。)當然,在國際上擴充套件和保護人權是美國對外政策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從伍德羅·威爾遜時代起,美國就一直擔任牽頭髮起國際條約談判的角色。

然而,2002年4月尼可爾·德勒撰寫了一份題為《權治還是法制》的報告,評論了美國對八項主要國際條約的反應。作者指出,美國“透過妥協或行動,以某種嚴酷的方式破壞了我在本報告中仔細研究的每一個條約”。當然,美國是幾千項國際條約的締約方,要說它從未完整地執行過其中哪怕一個條約當然是不正確的。但近年來,美國拒絕或削弱了好幾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條約,其中包括禁止使用地雷的條約、禁止小型武器貿易的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的條約、反彈道導彈條約、化學戰條約、生物戰條約、防止核擴散條約、國際刑事法庭條約等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