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呢。”公子白邊往步行街外走,邊回答嘯月的問題。 嘯月拍了拍腦袋笑道:“人類真是不發達,連一個個體是否真的死亡都弄不清楚,如果是妖狼族,透過妖狼相互間的血緣感應就可以準確判斷一個妖狼是否還生存。宣告自己丈夫死亡對她有什麼好處嗎?” “你算問對了,這就是法律的奧妙所在。如果一個人長時間失蹤,與他有關的配偶的再婚權、繼承人的繼承權、債權人的受償權將會因無法確知他是否生存而不能順利進行。所以當一個人失蹤達到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時,與他有利害關係的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經法院判決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得明白一點兒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被宣告死亡了,那麼他和他妻子的婚姻關係自動終止,他的妻子可以再婚;他的財產將由他的繼承人繼承;他所欠的債務將用他的財產抵償。”公子白說了半天才反應過來,他是在給一個不受人界法律約束的妖狼在普法,跟對牛彈琴沒什麼兩樣。“跟你說這麼詳細也沒用,一句話,李芹那麼年輕不想把青春都用在等待上面,她申請宣告張志死亡後,就可以合法的再婚,開始新的生活。” “聽你這麼一說,人界的法律還是很科學的嘛!你走吧,我沒興趣去當律師助手,先回家睡覺了,晚上還要出去作大俠呢!”嘯月對人界的法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後把公子白塞進計程車裡面,獨自回家去了。 李芹剛剛二十六歲,身高一米六五,體態苗條,面容清麗,乍看上去任誰也想不到她是結過婚的婦人,不過公子白見到她時她卻是一臉愁容。這也難怪,大好年華正該夫妻和美的時候丈夫卻無故失蹤,剛剛擺脫丈夫失蹤的陰影準備開始新生活的時候,本以為不在人世的丈夫卻又出現了。世事難料,這個公子白常用的詞用在她身上再恰當不過了。 李芹說的情況很有趣,她的丈夫張志早在三個月前就回到了S市。外出多年張志本應立刻歸家,可實際上他並未如此,而是在S市一個電子公司當起了推銷員,並且在市內租了一間房子,絲毫沒有回家見一見親人的意思。直到一週前,新一輪的人口普查開始,民警在入戶調查的時候依據他出示的身份證發現他就是在五年前立案為失蹤人口,後來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張志。民警反覆對張志的身份證和容貌身形、血型進行核對,證實無誤後通知了李芹和張志的母親。 親人見面沒有想象中的抱頭痛哭,張志的反映非常冷淡,對這五年來的經歷也是言語不詳,只說是出差的時候遇到了劫匪頭部受了重傷記憶沒有完全恢復,他回到S市也是按照身份證上的記載找回來的。不管張志成了什麼樣,兒子重新回家,張志的父母是高興的,於是他們要求張志和李芹恢復關係,讓他倆搬到一起去住。李芹卻不像張志的父母那樣樂觀,在未和張志見面前她就考慮好了,這個重新出現的張志忘記了以前的一切,再也不是以前那個親密無間的愛人,與一個圖有其表卻對原來的夫妻感情沒有絲毫記憶的人一起生活,對她來說無異與同一個突然闖進自己家的陌生人發生肉體關係那樣噁心,沒有感情基礎的夫妻她是絕對不會作的。最有趣的是那個重新出現的張志,在沒見到李芹前向他的父母表示希望一個人生活一段時間再做打算,可見到李芹後立刻又改變了主意,要求馬上和李芹恢復夫妻關係立刻搬到李芹家去居住。出於女性的直覺和先前的考慮,李芹拒絕了他的要求,而李芹的反應引起了張志父母的不滿,雙方不歡而散。如今張志的父母向法院提出了撤銷死亡宣告的申請,而李芹面對突然出現的形同陌路的丈夫不知所措。 14…2第十三章 誓言 第二節 引狼入室;
講完了事情經過,李芹提出了心中的疑問:“公子律師,以他目前的狀態,我不可能再次接受他,應該怎麼辦才好?” “在張志被宣告死亡後你重新結婚了嗎?”公子白問道。 “沒有。同事朋友給我介紹了幾個,可見了面不出三天對方和介紹人就會發生點意外受些不輕不重的傷。一來二去,謠言就起來了,說我死去的丈夫纏著我,誰要是娶我肯定惹禍上身。開始我都相信了,可現生張志回來了,這顯然是個謠言了。”李芹回答道。 公子白專心思考法律上的問題沒有把李芹說的話進行過多的考慮,接著她的話頭說:“按照法律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時,本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比如說他的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銷後,如果配偶沒有再婚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按你所說的情況,張志的死亡宣告必然會被撤銷,撤銷後你們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他仍然是你合法的丈夫。如果你真的不想再和他生活,只有按照正式的程式與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