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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部分

事實上,東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業的厭惡是一個共同的早期傳統。早期的西方也是一樣:“對商業現象的鄙視——對市場秩序的厭惡,並非全都來自認識論、方法論、理性和科學的問題。還有一種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對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記錄的歷史一樣古老。”象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把國民分為三等:第一等是哲學家,第二等是戰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在中國,儒家孟子輕蔑地把商人稱為“賤丈夫”。《孟子?公孫丑下》裡便說:“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徵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然而,指出“士農工商”為國之柱石的管仲,卻是極其少數的重商主義者。管仲興齊,用的正是商人的辦法,司馬遷評論他的當國之道時曰:“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

但也正是管仲變法中有“四民分業,士農工商”的話,頗為後世熟知,也引起了最大程度的誤讀。

管仲把國民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國語?齊語》記載,管仲規劃士鄉十五個,工商之鄉六個,每鄉有兩千戶。管仲認為,四民分業有四個好處:一是“相語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業的人聚居在一起,易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二是“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價”,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營造專業氛圍,使民眾安於本業,不至於“見異物而遷焉”,從而造成職業的不穩定性;四是無形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使子弟從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薰陶下自然地掌握專業技能。《管子?小匡》中說:“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把社會各階層按職業來劃分管理,管仲是歷史上的第一人,這種專業化的商品經濟模式,自兩漢以來被尊奉為基本形態及指導原則。細緻的職業化分工及世代相傳的制度安排,是中國早期文明領先於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自秦以後,嚴格意義上的“四民分業”就被揚棄了,不過它成了戶籍制度的雛形,而匠籍制度則一直沿用到清朝。

而引起重大誤讀的是“士農工商”的排序。

後人論及於此,先是用知識分子或有學問的官吏替代了軍士,然後,又認為這是尊卑排序,以士為首,農次之,以工商為末,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末商主義”。而實際上,管仲提出的“士農工商”,乃並舉之意,並沒有先後尊卑之分。

遠古的中國人其實並不輕商。早在殷商時期,人們非常樂於、善於經商及從事手工製造業。商亡周興之後,周朝的建國者們在反思商朝滅亡的教訓時認為,殷商之亡就是因為民眾熱衷工商而荒廢了農業,造成民心浮躁,國基不穩。因此,轉而推行鄙視工商的重農政策。在周制中,工商業者的地位非常低賤,金文中“百工”常與處於奴隸地位的臣、妾並列。《易?遁卦》中說:“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逸周書?程典》說:“士大夫不雜於工商。”《禮記?王制》說:工商“出鄉不與士齒”。也就是說,士大夫必須遠離商人,絕對不能與工商業者混居在一起,工商業者離開居住地則不得與士大夫交談。《周禮?地官?司市》中還規定,貴族們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管仲的立場則完全不同,他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認為這些人是“國之柱石”,如果當年管仲提出“士農工商”,是以“士農”為優,“工商”末之,那就很難理解他之後的變法政策了。

管仲將四民並列,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意識與覺悟,更是他的治國理念的體現。這位具有多年從商經驗的政治家,早已發現工商業的贏利能力大於農業,而振興商品經濟更是增強國力的最佳途徑。

這種把工商業者抬升到與“士農”並列地位的觀念,在當時計程車大夫階層並非共識,《戰國策》中記載的姚賈與秦王的對話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賈人也。”對管仲的商人經歷頗為鄙視。

而管仲的思想在後世被刻意淹沒,則是由於兩大原因。

其一,是齊國一世而衰,以商治國的思想徹底破產。

當時的齊國,坐擁最強國力,但卻採取了不擴軍和不兼併的“和平稱霸”戰略,管仲那些維持國際秩序的行動,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就在齊桓公晚期,中原的晉國和南面的楚國紛紛併吞小國,疆域不斷擴大,它們的軍事冒險無疑得到了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