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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鹽鐵專賣

最輕,以龜為紋,價值三百錢,這便是所謂的“白金三品”。同時,下令各郡縣銷燬半兩錢,統一改鑄三銖錢,民間敢於私鑄貨幣者皆判處死刑。

漢武帝本想透過更換貨幣的方式,緩解當時嚴重的財政危機。然而,由於各郡國分散鑄幣,鑄幣質量難以統一,這為盜鑄留下了空隙,再加上早在漢文帝時便允許諸侯國和百姓私鑄錢幣,民間鑄幣工藝已經極為成熟。因此,朝廷雖然以嚴刑禁止,但民間私鑄貨幣現象仍然極為嚴重,以致貨幣極為混亂,漢武帝的貨幣改革非但沒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導致通貨膨脹,百姓生活更為困苦。

為此,張湯又建議漢武帝禁止民間私鑄鐵器和煮鹽釀酒,將鹽鐵和釀酒全部收歸朝廷所有。對於鹽鐵這兩大暴利行業,漢武帝自然早有耳聞,於是立即採納了該意見。

不過,想要將鹽鐵收歸國有,則必須有懂行的人才,然而早在漢高祖劉邦時,朝廷便已經將冶鐵、採礦、煮鹽等下放私人經營,任由百姓開採,當時民間精通此道者不在少數,反倒是朝廷缺乏相應的人才。

無奈之下,漢武帝只好在那些大鹽商、大鐵商之中物色人才,後經新任大農令鄭當時的推薦,漢武帝任命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兼領鹽鐵事務,又以自幼精通理財的桑弘羊為侍中,參與鹽鐵官營規劃,負責“計算”和“言利”之事。

東郭咸陽本是齊地的大煮鹽商,孔僅則是南陽的大冶煉商,兩人憑藉著煮鹽和冶鐵,家業累計千金,乃是極為熟悉鹽鐵行業的行家。而桑弘羊則是洛陽商人子弟,自幼受環境影響而極為善於理財,年僅十三歲時便因“精於心算”而名聞洛陽,被漢景帝徵為侍中,此後因長期在漢武帝身邊伴讀而深受寵信。這三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分析制定鹽鐵官營事項,就連細微末節都能分析的面面俱到。

不久後,東郭咸陽和孔僅便乘車自長安出發,到各地督促實行官辦鹽鐵,建立相應的衙門,將煮鹽、冶鐵事務全部收歸朝廷所有。同時,漢武帝又按照他們的建議頒佈詔書,禁止民間私鑄鐵器和煮鹽,敢於犯禁者受左腳穿鐵鞋之刑,工具和貨物全部沒收。

然而,由於當時朝廷缺乏相應的技術,東郭咸陽和孔僅為了確保鹽鐵官營政策的推行,只能選擇一些大鹽商和大鐵商中來擔任鹽官和鐵官。孔僅由於經常巡視各地鹽鐵衙門,辦事盡心盡力,三年之內便被升任大農令,位列九卿。

彼時,朝廷有兩套財政系統,其中大農令負責外廷財政,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稅和人丁稅等朝廷賦稅,而少府則負責內廷財政,收入來源則是工商雜稅。鹽鐵官營之後,便等於將這兩項賦稅從內廷轉到了外廷,皇帝自己的收入不免有所降低。

為了增加內廷收入,漢武帝又在張湯等大臣的建議下,開始對商人加徵賦稅。早在漢高祖時,為了恢復農業生產,推行重農輕商政策,為此對商人徵收算緡,然而呂后執政以後,為了刺激商業發展,便又廢止了這項政策,直到漢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年),漢武帝劉徹才重新恢復政策,下達算緡令,不過當時只是對擁有市藉的商人徵收運輸車稅。

元狩四年(前119年)冬,漢武帝為了增加收入,再度下達算緡令,而這次針對的則是全體商人、手工業者,而且完全是按照資產徵收的財產稅。明確規定,凡是經商和發放高利貸的,每兩千錢便須繳納一算(即120錢),手工業者則減半;凡是向三老、北部邊境地區以外地區運輸貨物者,商人一部車子徵收兩算,普通人則減半;五丈以上的船隻,每艘亦徵收一算。

最初,財產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是依靠財產自報,然而商人逐利,為了少交錢,很多商人、手工業者都隱瞞不報或者少報。於是,漢武帝不久又下令告緡,即鼓勵商人、百姓之間互相揭發偷稅行為,並以偷漏稅款的一半作為賞賜。

自西漢立國以來,便長期推行輕徭薄賦政策,主打的就是一個讓利於民,然而漢武帝由於財政壓力太大,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則不得不改變策略,開始“與民爭利”。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鹽鐵官營”確實給朝廷增加了大量財政收入,正因如此才被後世王朝所沿用。不過,該政策推行之初,卻並算不上順利,由於很多鹽官和鐵官都是由商人擔任,這些人雖然熟悉鹽鐵業務,但卻極度看重私利,他們紛紛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以致生產出來的鹽鐵不僅價格極高,而且質量低劣,據傳他們生產出的鐮刀甚至連草都割不斷。

結果,原本的大商人透過賄賂東郭咸陽和孔僅,搖身一變成為了朝廷官員,擁有了官府背景的他們,愈加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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