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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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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不許演宮廷政治戲呢?這個彎彎繞也需要好好解釋解釋。因為這些戲裡,往往把皇帝演得十分弱智。這些皇帝個個都是荒淫無道,寵愛西宮,聽信讒言,冤殺忠臣。這些戲曲,如果是在宮廷之內演給皇帝看,可以起到給統治者打預防針的正面警示作用。但是給鄉野的泥腿子看,有什麼用呢?不但無益,而且有害。因為把皇帝演得這樣無能,只能讓平民百姓蔑視皇朝尊嚴。特別是其中有一些忠臣起兵“戕戮吏、劫監、劫法場”的場面,更容易引發他們以下犯上的衝動:“漢、唐故事中各有稱兵劫君等劇,人主偶信讒言,屈殺臣下,動輒招集草寇,圍困皇城,倒戈內向,必欲逼脅其君,戮其仇怨之人以洩其忿者,此等戲文,以之演於宮闈進獻之地,藉以諷人主,亦無不可,草野間演之,則君威替而亂端從此起矣。又戕官戮吏,如劫監、劫法場諸劇,皆亂民不逞之徒、目無法紀者之所為,乃竟敢堂堂扮演,啟小人藐法之端,開奸侫謀逆之漸,雖觀之者無不人人稱快,而近世奸民肆志,動輒拜盟結黨,恃眾滋事,其原多由於此。”

而一些窮形盡相描寫奸臣如何禍政亂國的戲也不許演。這些戲劇,往往把奸臣們演得太醜太惡太沒底線,讓今人看了,認為我和他一比,還好過他十倍,因而放鬆了自我改造的緊迫感:“奸臣逆子,舊劇中往往形容太過,出於情理之外,世即有奸臣逆子,而觀至此則反以自寬,謂此輩罪惡本來太過,我固不甚好,然比他尚勝過十倍。是雖欲儆世而無可儆之人,又何異自詡奇方而無恰好對症之人,服千百劑亦無效也。”

乾隆朝禁戲的另一個重點是武打、涉案內容。乾隆三年(1738年),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在彙報中說,有些地方戲,以武打、兇殺等刺激性場面穿插其間,藉以吸引觀眾。結果造成一些人爭相模仿,“引類呼朋闖入戲館,取樂爭鋒、逞兇打架者不一而足”的“不良後果”,特別是青少年接受能力強而辨別能力差,很容易因此舞刀弄棒,走上邪路,因此請朝廷下令,禁戲以端風俗、寧地方。朝廷同意王郡的意見,認為這些戲劇容易起釁成歹,誘民為惡,壞人心術。而那些熱衷於觀看這些劇的人,想來也不是什麼善良之輩。“若夫兇戲關目,如開腸破肚、肢解流血等事,凡在循謹良懦之流,必回首他顧,不欲卒視,其視之而毫無怖畏、手足舞蹈、躍躍如欲試者,此人非流氓即匪類,否則失教之子弟習於鬥狠,將入下流者也,是兇戲關目之壞人心術如此”。

因此,朝廷下令,禁止搬演此類暴力兇殺內容。《殺子報》中母殺子的血腥,《伐子都》之嘔血,羅通殉難的盤腸大戰,張順跳波的舞刀弄叉,這些血腥場面都被禁止出現在觀眾面前。

乾隆皇帝並不是禁戲目的第一人,卻是“戲改”工作的首創者。

在審查劇本的工作中,皇帝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老祖宗給我們留傳下來許多膾炙人口的經典好戲。可惜,用乾隆朝嚴格的審查尺度衡量,幾乎部部都有“違礙之處”。如果一律禁演,那盛世舞臺上也就沒有什麼戲好演了。

皇帝認為,對於那些內容基本積極向上的戲,不宜簡單粗暴禁燬,而應該透過區域性修改,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更好地為盛世文藝舞臺服務。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皇帝在禁戲的聖諭中第一次提到了這個問題:“至南宋與金朝關涉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致失實者。流傳久遠,無識之徒或致轉以劇本為真,殊有關係,亦當一體飭查。此等劇本,大約聚於蘇、揚等處,著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有應刪改及抽掣者,務為斟酌妥辦,並將查出原本暨刪改抽掣之篇,一併粘籤解京呈覽。”

意思是說,許多涉及南宋與金朝內容的戲,雖然主旨是為了表彰忠義,但是對金人等少數民族醜化過甚,因此需要加以修改。皇帝在中國歷史上首次制定了劇本審查制度,要求各地方官詳細審查收繳到的劇本有無需要改動之處,並彙報到皇帝處,由皇帝親自把關定奪。皇帝組織了一批專家學者,對這些戲曲中的違礙及不當之處一一修改。

戲改工作按三個對頭原則進行:一、思想感情對頭,即對清王朝要懷擁護忠愛之情,對少數民族不得存歧視汙衊之處;二、基本情節對頭,人物身份和關係應有倫次,扮演應使人信服、不可過分誇張;三、時代氣息對頭,不可亂用本朝服色,堅決糾正演員在著裝、語言以及整體風格方面低俗媚俗現象,“務須詳慎抉擇,使群言悉歸雅正”,從唱詞、幫腔、武打龍套、身段扮相、唸白臺詞,到鑼鼓、道具,都在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