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之屬土習慣,及長幼強弱階層之自然形成,實即封建之雛形也。隨之,眾部落之間,強凌弱、眾暴寡、大吃小、尊御卑,千年演變與進化之結果,乃形成西周時代之高階封建王朝矣。曩昔餘讀美洲紅人史,每驚其與我國三代史之酷似也。近讀十七世紀前後在美國維吉尼亞洲建國之印地安‘帝國’史,尤信封建制出於部落生活之非虛。蓋此邦盛時所擁疆土約為臺灣之一倍,其君主保哈坦(Powhatan)屬下有大小諸侯三十家。每家各有其大小不同之疆土;每家亦各擁有勇士自二十人至三百人不等也。他們君主與諸侯之間的權利義務亦均約定俗成,頗有可觀。保哈坦有女甚美,後來下嫁與英人,頗有賢名。閒讀此書,幾疑其為‘左傳’之英譯也。(見Helen C。 Rountree; The Powhatan Indians of Virginia: Their Traditional Cultur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9。 pp。114─125。)
關於封建社會之特徵,我們可以說有兩點最為重要。其一則為土地屬於天子或諸侯,大貴族可以把土地‘封’與小貴族,但不得買賣,百姓黎民更不得私有。其二則是居統治階層的貴族實行世襲制,黎民百姓除卻裙帶關係或結幫造反之外,絕不能進入統治階層。這一東方式的封建制度發展至公元前八世紀的西周之末,可說已登峰造極。唯物極必反,迨平王東遷(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後,它就開始滑坡以至崩潰了。能把這一從滑坡、崩潰到改制的經過,說得最簡單明瞭的古代記述,實莫過於‘漢書?地理志’裡的一段記載。且抄錄如下:
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滿為附庸,蓋千八百國。而太昊、黃帝之後,唐、虞侯伯猶存,帝王圖籍相踵而可知。周室既衰,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轉相吞滅,數百年間,列國耗盡。至春秋時,尚有數十國,五伯迭興,總其盟會。陵夷至於戰國,天下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