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奏大槐樹尋根祭祖樂;
三,為古槐遷民先祖敬獻花籃;
四,各單位及個人敬獻花籃;
五,向大槐樹遷民先祖行三鞠躬禮;
六,洪洞縣人民政府縣長恭讀祭文;
七,繞古槐碑亭和二、三代古槐一週,奏樂,鳴放鞭炮;
八,植紀念樹。
常遇春:留給村民的記憶
在老家,到處流傳著這麼一種說法:明朝開國大將軍常遇春,公報私仇,剿殺秀容縣。並留下一句名言:雞犬不留。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常遇春小時候有一段難忘的經歷,他來忻州要過飯。在忻州要飯期間,曾受到一戶有錢人家的謾罵:給狗吃也不會給你這個窮小子。這句話兒,讓常遇春懷恨在心。
誰知幾年以後,這位討吃要飯的窮小子,成了朱元璋手下一員大將軍。領兵打仗,勇猛無比,功名顯赫。
話說洪武年初,常大將軍率兵“追擊元左丞相擴廓帖木爾”至忻州,他想起小時候要飯時,那位忻州人說的話兒,也可能因為“剿匪”不順暢,導致心情不好,多喝了幾杯酒。於是,他在夢中說了一句:雞犬不留。部下得令,便拿起了刀槍弓箭,對準了手無寸鐵的老人和兒童。
於是,忻州大地,天昏地暗,血流成河,遍地屍首,哭聲震天。
常大將軍被帳篷外的哭喊聲驚醒了,問:這是怎麼回事?
他身邊的侍衛說:將軍不是要殺個雞犬不留嗎?
常遇春大吃一驚,急忙鳴鑼收兵,可是已經遲了,他部下已從城裡殺到城外一個小村莊了。
人們為了紀念常遇春這次“光明磊落”的行為,就把這個村改名為:令歸村。
時間過去六百多年了,在我耳旁仍然能聽見悽慘的哭泣聲……
很難想象當時的悲慘場面。
很難想象明朝戰將開平王常遇春一句夢話,竟把忻州人殺在令歸村那個地方。
戰爭留給人們的,只有掩埋屍體。
戰亂留給人們的,只有收拾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然後逃難。然後背井離鄉。然後遠走他鄉。
村裡人敘述此事時,並沒有流露出一絲一毫的悲憤和哀怨,聽他們說話的口氣,好像此事與他無關。沉重的歷史和無情的時間,再次煥發出勃勃生機。
我沒有懷疑過任何文學戲劇作品,對常遇春大將軍歌功頌德有什麼不對。我更沒有膽量和勇氣,懷疑常遇春大將軍率兵血洗忻州,一是報復,二是誤殺。“雞犬不留”這道軍令,對祖祖輩輩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來說,無疑是將他們推向地獄之門的一雙黑手。
我以為,純樸善良的人們,對他們心目中的英雄,竟崇拜到如此盲目的地步。就連這些聽起來像是夢話又像是傳說,實質上是殺父之仇、滅祖之罪的事情,都視而不見聞所未聞。可見天下百姓心胸寬闊到了何種程度?
常遇春夢醒或酒醒後的反悔行為,只能說明他沒有繼續濫殺無辜,但不能否認他沒有濫殺無辜。
在《明史&;#8226;列傳》第十三條中,有這樣的文字記載:……遇春追擴廓至忻州而還……。由此說明常遇春來過忻州,至於夢中囈語或酒醉之言,未見文字。還有,常遇春發跡前,在忻州討吃要飯、遭遇謾罵之事,更是傳說中的傳說。即使有這樣的事情,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一粒糧食,在那個年代,意味著你死我活的殘酷和無情。我想,常遇春還沒有小氣到“雞犬不留”這種地步。不過也難說,有時候大人物也會做出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只是善良的人們不願意記在心裡罷了。
寫到這裡,大家可能才看出一些歷史的影子,這是元末明初的一段演義。我對歷史,一是愛好,二是興趣,沒有深入進去的那個時間,也沒有深入進去的那個能耐,我只好將傳說寫成演義,再將演義寫成筆記或隨筆。
我摘抄《明史&;#8226;列傳》第十三條一段話,證明歷史上確有常遇春這個人:常遇春字伯仁懷遠人貌奇偉勇力絕人猿臂善射初從劉聚為盜察聚終無歸太祖於和陽未至困臥田間夢神人被甲擁盾呼日起起主君來驚寐而太祖適至即迎拜時至正十五年四月也無何自請為前鋒……
在《明史&;#8226;功臣世表》中,還有這麼一段文字:……鄂國公常遇春吳元年九月辛丑封洪武二年七月乙亥卒于軍十月庚午追封奉天翊運推誠宣德遠功臣開平王諡忠武……。
我對古文一竅不通,最明顯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