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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上國,立刻就可‘依復’了。好不痛快哉?!

驅除韃虜豈難事哉?非也!現在紐約市大執鞭,當年是‘正黃旗’貴族的吾友黃庚教授,便時常指著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說:‘你們(漢人)那時要驅除的韃虜,就是我!’‘我們(漢人)’那時為什麼要‘驅除’這樣一個多才多藝的小韃虜黃庚呢?我拍拍黃教授說:‘我們不但不驅除你,還把漢家姑娘嫁給你呢!’

所以孫中山那時要‘驅除韃虜’,只是驅除幾個可憐又可嫌的滿族寡婦孤兒,和十來位昏聵糊塗,連半句‘滿語’也不會說的滿族老頭子罷了。其後袁世凱歪歪嘴,不就把他們‘驅除’了?─乾淨俐落。

可是那八字靈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國’,就不那麼簡單了。中山與同盟會諸公,首先即以他們自己新組織的同盟會為示範,來試驗那個‘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和‘司法獨立’的美國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l)。

‘同盟會’於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在東京成立時,其組織形式即分‘執行’、‘評議’(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體一致推選出任‘執行部總理’,黃興當選為‘執行部庶務’,等於副總理。汪精衛則當選為‘評議部議長’;鄧家彥為‘司法部判事長’。每部各有分屬。全會幹部三十餘人,三權分立,煞有介事。然據曾任執行部書記的田桐回憶,‘當時以秘密結社,最忌手續繁複。稽考時日,司法、評議二部,尤難實行。同人提議開三部聯合會。遇有重要之事,將三部人員結合,一次議決實行。自此制行後,司法、評議二部未曾獨立行使職權矣。’(見田桐‘同盟會成立記’載‘革命文獻’第二輯)事實上,當一九○七年三月四日孫總理接受日人饋金離日時,如此重大事件,他們顯然連會也沒有開過。於此一糾紛,我們就可看出這個革命司令部內,平時會務操作的程式了。其後由‘同盟會’進而改組為‘國民黨’而‘中華革命黨’而‘中國國民黨’。連‘總理’、‘總裁’二職稱都變成孫、蔣二公專用的‘諡法’,再沒有第二個‘總理’,第二個‘總裁’了。三權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許要問: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澈底了嗎?朋友,革命原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它是分階段前進的。每一階段都有些進步,搞了七八上十個階段,‘革命’就會‘成功’了。用不著做急色鬼。所以當時以一個首倡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神聖政黨、國父完人,以身作則,尚且如此,欲以之託諸軍閥及‘八百羅漢’(民初國會議員的集體渾名),而期其有成,豈非緣木求魚哉?辛亥革命過去八十年了。我們搞‘建立民國’,到現在已換了幾個朝代,而我們的‘民國’至今還是個半調子、‘四不像’,實在是沒什麼好奇怪的。…但是一個真正的‘民國’,最後是必然要出現的。不信,等著瞧嘛。

再看無勞增值。漲價歸公

再看看國父的‘平均地權’的高論吧。中山那時談平均地權,非搞毛澤東式的‘土改’也。他的重點是亨利。喬治的‘單稅法’中‘無勞增值、漲價歸公’那一套…說淺顯一點,中山先生反對現代化過程中,資本主義的‘炒地皮’。倫敦地價在十九世紀漲了三千倍。不知出了多少地皮客、大富翁。其後美國和澳洲也急起直追(讀者也可看看今日的香港、臺北甚至廈門)。亨利。喬冶老兄在紐約點出了這一點。一八九六年中山在倫敦待了八個月,也證實了這一點。孫中山是個好學深思的人,一輩子都在中西典籍(尤其是西書…毛澤東不如孫中山,就是他不讀西書)中探索學理。讀到喬治的‘進步與貧困’之後,恍然大悟,非反對炒地皮不可。

中山和喬治這一套,都是相當深奧的。它不是青年留學生如薛仙洲,和八股文專家胡展堂或‘一夜就學會了日文’的梁啟超所能輕意瞭解的。所以他們都曾和中山‘激烈爭辯’,甚至反對到底。這一套對‘同盟會’‘共進會’裡面的紅衛兵們來說,那就更是一頭霧水了。因此共進會後來頒佈的‘會章’,一切都以同盟會的會章為藍本,只是把‘平均地權’一條改為‘平均人權’。胡漢民在‘民報’上談‘六大主義’,其中之一竟然是‘土地國有’。‘土地國有’屬於王莽和毛澤東,非孫中山也。

中山那時所搞的如果只是簡單的‘分田’‘土改’,那他老人家晚年才想起的‘耕者有其田’,一句話就夠了。提倡‘耕者有其田’,則‘十代務農’的梁啟超,和早年貧無立錐的胡漢民,都不會反對的。殊不知早年中山所搞的卻是亨利。喬治一套的洋東西,對胡梁等一些土老兒說來就有對牛彈琴之感了。

其實亨利。喬治(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