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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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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作用就在於,她的職責就是宣佈一切與憲法原意相違背的法案無效。對憲法和立法機構制定的一切法律的解釋權均屬法院。如果法律與憲法之間發生了不可調和的分歧,那麼當然要以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和效力的一方為準。換言之,就是應當取憲法而舍法律,順從民眾的意志而非其代表的意志。法院在維護民眾以憲法授予的權力的時候需要堅忍不拔的精神,這種精神是司法機構不可或卻的因素。而憲法對於法官俸給的規定和法官的終身任職能夠為有效維護法官的獨立性提供最大的安全保障。如果法官胡作非為,眾議院可以提出彈劾,然後由諮政院進行審理。如果判定有罪,將予以撤職並永遠禁止在國家機構中任職。

以下內容相關性本文只做重點性確認。

民眾授予之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下級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如果盡忠職守得繼續任職,並應在規定時間獲得服務報酬,這項報酬在他們繼續任職期間不得減少。

司法權使用的範圍包括:憲法以及一切以民眾之意願和意志為基礎制定和設立的法律。

涉及大使、其他使節和領事以及省、直轄市為當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享有第一審管轄權。對於其他案件,無論是法律方面還是事實方面,最高法院有上訴審理權,但須遵照國會所規定的例外和規則。

一切犯罪,除彈劾案外,均應由陪審團審判。這種審判應在犯罪發生的省、直轄市內進行。若犯罪不止在一個省、直轄市內發生,審判應在國會以法律規定的一個或數個地點進行。

國會有權規定對犯叛國罪者的懲罰,但是因叛國罪而剝奪公民權利不得造成血統玷汙。除非在被剝奪公民權利者在世期間,也不得沒收其財產。

司法機構以及所有司法人員(包括陪審團)執行所有依民眾授予之權力之一切情況都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定期或隨時向民眾做詳盡的彙報和說明,以便民眾給予監督以及防止權力被濫用。

作者題外話:——讓我們向在法西斯大屠殺中罹難的《榕樹下》默哀!作者謹以作品《邊緣空間》獻給《榕樹下》,願《榕樹下》英魂不息

——作者有意將已有作品單行或成集出版。版本如下:中文(繁簡)版、英文版、日文版、韓文版、德文版、法文版、西班牙文版、俄文版、希伯萊文版及世界其他仍具生命力的文字之版本。各版本母語國之有實力及在出版界具知名度之出版商若有意於作者之作品在母國的出版者,請相關負責人直抵杭州與作者面商出版事宜

《彩虹》之【教育機構】

無論是從人類個體之生命的過程而言,還是從人類繁衍之生命的過程而言,或是從人類進化之生命過程而言,我們對於知識的獲得都是以印證、基於經驗的形而下再印證和基於思想的形而上再印證這個不朽的脈絡形式進行不斷之重複的,而其之結構亦是以相應的呈金字塔形不斷之重複的。在這兩種之重複過程中,作為永恆之基礎的印證在我們目前所能認知的文明過程中除生命本身的繁衍進化之更新外其作為知識的獲取方式並無什麼本質的變化,本能的重要性;但進一步,作為知識演化和積累的體現和表現,基於經驗的形而下之再印證及其產物除每個個體所擁有的自身感知經驗外,在現實中,我們往往可以透過人與人之間之經驗交流直接來獲得我們之先輩一代又一代所積累的經驗並將之與我們本身相關經驗相對比相融合而積累為作為經驗之知識演化的新認知,語言和言語的重要性以及精神的單純性;再進一步,作為經驗提煉和智慧探索的體現和表現,基於思想的形而上之再印證及其產物除在印證和基於形而下之再印證所保持和保障的穩定性和良好性之外,其之對感知靈魂的追求以及對靈魂光輝的捕捉及烙印的眷刻都使得我們對有關我們自身、唯相世界以及造化的認知在探索中漸趨深入,但是基於某種目前我們尚不能完全實證的超絕之因,使得在人類當中真正能夠捕捉靈魂軌跡的人正可所謂鳳毛麟角。也許…造化正是在她的陰影中實施對我們的創造的,因而使得我們因被靈魂本身所籠罩反而無法得識靈魂的真實面目,這同時,造化因困頓而調整身姿或放鬆之過程中使得我們之中極少數的某些個體得以透過某個空間的角度得到混沌之光明的照耀,也正是藉助於這一閃的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