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經據典,結果使得文章可讀性很差,自己也在查詢資料上浪費了很多時間,可悲可嘆。
第720章 貨幣穩定
很多人以為呂布搞國有錢莊的舉動太過超前時代,必定失敗。
其實歸根結底,只要能保證住錢莊安全、信用抵押、貨幣穩定這三點,中央錢莊就能一直搞下去。
中央軍的強大不用贅言,呂布全民皆兵體制下的郡兵戰鬥力也不用質疑,錢莊靠近軍營駐地開設,除非城池被敵軍攻破了,否則萬無一失。
有一些人是可以用信用貸款的,比如一般的官吏、中央軍將士,他們都有確定的身份憑證,用身份憑證就可以貸到款,但若是逾期不還款,信用缺失,會影響他們的仕途。其他人都要有等價的東西做質押來貸款,比如地主要抵押地契,普通民眾則要房契或其他寶貴東西,實在什麼都沒有,也可拿兒女做抵押來貸款。
由此可以看出,呂布原來提出的錢莊、當鋪、拍賣行,在實際運作中,都被中央錢莊、河北錢莊融合到一起了,當鋪的業務性質完全可以歸入錢莊,拍賣行其實也可以作為錢莊的一個附屬業務開展。
貨幣穩定這一點,最為關鍵,是呂布一直注意的,他規定了必須要按照之前正統的五銖錢來作為銅錢的基準,金銀跟銅錢的比價要按照市場價來每天做微調,每個櫃檯都有真五銖錢、真金、真銀作為樣本來參照,那些私造的銅錢、假造的黃銅金都會被當場沒收。
呂布辦中央錢莊向全民放低息貸款的做法,其實早有先例,當年的王莽就曾賒貸與民。
王莽當上新皇帝后,對經濟採取了六大措施,即鹽、鐵、酒業官營,徵收山澤物產稅。壟斷鑄幣權,還有一項很重要,就是賒貸與民。
儘管王莽在其他地方搞的亂七八糟的,但在賒貸與民上,他的規定非常惠民。
王莽規定,官府對民間的貸款。要分兩種:一種是生產性貸款,一種是非生產性貸款,在收取利息的時候,要根據貸款的性質而定,生產性貸款要收利息,非生產性貸款只須償還本金就行了。
王莽還規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辦喪事沒有錢,官府可以從地方工商稅的收入中撥錢貸給,沒有什麼限制。只是辦祭祀的須在十天之內還款,辦喪事的要在三個月之內還。老百姓若是為了脫貧,想貸款經營產業,官府要一律要貸給。
王莽對貸款利息的評估,是根據受貸人的利潤多少來決定的,他認為利息是來源於利潤的,所以王莽規定,計息的時候要扣除生產成本。算出受貸人所得利潤,取息不得超過年利潤的十分之一。
王莽發放貸款濟民的做法非常值得後來的官府學習。
信貸、信貸。實際上信用的成分應該是主要的,後世的銀行,特別是某個國度的官辦銀行,根本不相信世上有什麼“信用”,凡有來借貸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沒有抵押物。可窮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還貸款幹什麼?恰恰就是因為窮,才要靠貸款來打經濟翻身仗。
貧困,這就是受貸者的天然資格!貸款,目的就是要扶助窮人!可惜某個國度的官辦銀行見利忘義。忘卻了設立銀行的一個重要意義。
王莽的“賒貸”帶有賑濟色彩,實在還不上款,就會“棄責”,由政府來買單。而後世的官辦銀行所樂於做的,卻不是扶貧、是“扶富”,最願意貸給開發商。所謂的抵押物,大多都是扯淡,是一些經過“膨化包裝”的低質資產或根本就是虛無。就這樣,銀行寧肯讓大宗貸款變成呆賬壞賬,也不肯灑一點點雨露給嗷嗷待哺的窮人,以此而觀,某些朝代的官府連王莽都不如!
王莽執政時期貫徹了他的賒貸政策,大力開展了信用貸款業務,讓沒錢的老百姓都得到了實惠,能夠借用官府的錢來發展生產,可惜由於王莽在貨幣改制上的混亂做法,使得他在賒貸上的良苦用心,全部落空,值得呂布引以為戒。
王莽執政以後,在八年時間裡,竟然進行了四次幣制改革。每次所謂的改革,都是以小換大,以輕換重,實際上是用劣幣換良幣,非要把老百姓手頭那點錢弄到國庫裡來不可。
他還沒當上皇帝的前兩年,就開始了第一次幣制改革。
這次改革,王莽自稱依據的是“子母相權論”,說是為了給人民帶來方便的。
改革是以“五銖錢”做基準,新發行了幾種“大錢”:一、大泉,重12銖,每枚值五十錢(學名“大泉五十”);二、契刀,每枚值五百錢(學名“契刀五百”);三、金錯刀,每枚值五千錢(學名“一刀平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