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延續了兩千多年。中國人為什麼勤勞而不富裕,其原因亦可用來說明,中國商人為什麼優秀,而很難把商業做大做強。華人的經商天賦,是得到世界公認的。中國商人的勤勞堅韌、對市場的敏感、氣魄的浩大,絕不亞於猶太人,中國從古到今,多數商人不但富不過三代,就自己那一輩子,也是“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其根本的原因是兩千多年的帝政時代,不可能建立起保證市場公平交易、自由競爭的法律體系。任何市場的交易都要有一種穩定的契約執行機構,保證交易雙方的利益,否則風險無法預料,成本難以估量。而保證市場公平規則執行最強有力的只能是政府。但在在中國曆朝歷代,多數王朝不但不是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者和維護者,反而是最大的破壞者,不少官員利用權力對子民的財產——既包括小戶的一畝三分地也包括鉅商的萬貫家產予取予奪,這也是歷代王朝陷入政治危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在秦以前,商人是可以傲王侯的,財富擁有者可以對抗權力,直到秦朝剛剛建立時,朝廷還得善待鉅商。但資本是流動的,資本的流動必然要帶來人員的流動,引發思想的活躍,言論的難以控制,這和中國曆朝“固民於土”的主要社會控制形式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於是,中國曆代統治者不得不面臨這樣一個難題:既要利用商人生財,流通貨物,來維持一個龐大帝國的運轉,又得防止商人階層崛起帶來的管制難題。於是,歷代統治者的基本思路就是對商人的“控制使用”,允許商人在一定範圍內追逐利益,但絕對要打壓其政治上的訴求。明太祖朱元璋誥命商人為“士農工商”四民之末,從身份上矮化商人地位,就是此種目的。因此,商人要掙錢,尤其要掙大錢,除了巴結官府、伺候官員外別無他途,可以說,官商結盟是中國商人幾千年來做大買賣的“不二法門”。
與官家走得近,固然可以牟利,但也可以說是取禍之道。
第一百八十九章“野心家”和“奸商”的勾結
與權力結盟而致富,使其財富的獲得具有原罪,這種原罪導致一種惡性迴圈,隨著財富的增加,鉅商對權力的依附只可能越來越強而非相反,商人對政治權利的要求,從來不敢像《大憲章》誕生時期的英國商人那樣,以一種相對獨立的力量與權力握有者博弈,只能仰權力鼻息,或者用金錢支援某個官員為自己謀利。如此,與權力結盟只會使商人更加驕縱,於是,“為富不仁”幾乎成為公眾貼給富商的標籤,而權力掌握者利用“告緡令”發動群眾運動往往很有成效,在權力和民粹的雙重壓力下,中國的商人和商業,在千年的帝政時代裡,其生長必定是畸形而艱辛的。依附權力的商人得志時威風八面,但一旦得罪了權力,頃刻就可以使其破產,甚至不保身家性命,明王朝定鼎南京後,江南首富沈萬三被朱無璋隨便找個理由抄家、充軍便是典型的例子。
當商人階層不可能成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甚至他自己最基本的人身權、財產權得不到保障時,他們怎麼可能有一種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古代商人一擲千金為善,多半是兩種情況,一是基於熟人社會的倫理道德造福鄉梓而獲得光宗耀祖的快感,因此那些遠離故鄉的陌生社會里,坑蒙拐騙無所不幹而暴富的商人,回到故鄉卻成為一個樂善好施的謙謙君子。二是取悅於權力,在權力的要求和暗示下“樂捐”,來支援官府的事業,當然也包括賑災、興學這類公益事業,其中當然也有一些商人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因素,但對多數商人來說,討好官府的成份更濃。
權力對資本的過度控制,使傳統的中國商人,熱衷於向官府討一件護身的“黃馬褂”。而在這樣的環境下,是萬萬難以出現中國人的“第六帝國”的!
而“第六帝國”的出現,和西方重商主義的大環境亦不無關係!
內森顯然對這些瞭解得非常清楚,是以才會對林義哲說出剛才的那番話來。
“中國的歷代皇帝,對商人一直都是控制使用的,並且不希望過多的人從事商業,他們希望人人都是農民,固守在他們的土地上。這種思維,到現在一直沒有多少改變。我想知道,您打算採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改變這一切?”內森微笑著問道。
“子爵先生,中國有句古話:‘堅固的堡壘往往會從內部攻破’,因此我的入手點是宮廷——這個古老的帝國的中心,自上而下的在中國展開改革,改變這種重農主義思想,把這個國家變為重商主義的第二個兩宋。”林義哲說道。
聽到林義哲的回答,薩拉立刻明白了林義哲促成陳家捐資報效助修圓明園的用意,眼睛一下子變得亮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