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國,當此將滅末滅之際,其將何以為情哉?其將何能已於言哉?
天下事未有中立者也,不滅則興,不興則滅,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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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國新法論(節錄)321
間不容髮。乃我四萬萬人不講所以興國之策,而竊竊焉冀其免於滅亡,此即滅亡之第一根源也。
人之愛我何如我之自愛,天下豈有犧牲己國之利益,而為他國求利益者乎?乃我四萬萬人,聞列強之議瓜分中國也,則眙然以憂;聞列強之議保全中國也,則釋然以安;聞列強之協助中國也,則色然以喜。
此又滅亡之第二根原也。
吾今不欲以危言空論,驚駭世俗,吾且舉近事之一二,與各亡國之成案,比較而論之。
埃及之所以亡,非由國債耶?中國自二十年前,無所謂國債也;自光緒四年,始有借德國二百五十萬圓,周息五厘半之事;五年,復借滙豐銀行一千六百十五萬圓,周息七厘;十八年,借滙豐三千萬圓,十九年,借渣打一千萬元,二十年,借德國一千萬元,皆周息六厘;廿一年,借俄、法一萬萬五千八百二十萬元,周息四厘;廿二年,借英、德一萬萬六千萬元,周息五厘;廿四年,借滙豐、德華、正金三銀行一萬萬六千萬圓,周息四分五厘。蓋此二十年間(除此次團匪和議賠款未設)
,而外債之數,已五萬萬四千六百餘萬元矣。大概總計,每年須償息銀三千萬圓。
今國帑之竭,眾所共知矣。
甲午以前,所有借項,本息合計,每年僅能還三百萬,故惟第一次德債,曾還本七十五萬,他無聞焉。
自乙未和議以後,即新舊諸債,不還一本,而其息亦須歲出三千萬。南海何啟氏曾將還債遲速之數,列一表如下:債項五萬萬元,周息六厘,一年不還,其息為三千萬元,合本息計,共為五萬萬三千萬元。使以五萬萬三千萬元,再積一年不還,則其息為三千一百八十萬元,本息合計五萬萬六千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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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梁啟超文集
再以五萬萬六千百八十萬元,積八年不還,則其息為三萬萬三千三百萬元有奇,本息合計,為八萬萬九千五百萬元有奇。
再以八萬萬九千五百萬圓有奇,積十年不還,則其息為七萬萬零八百萬元有奇,本息合計,為十六萬萬零三百萬元有奇。
再以十六萬萬零三百萬元有奇,積十年不還,則其息為十二萬萬六千八百萬元有奇,本息合計,為二十八萬萬七千一百萬元有奇然則不過三十年,而息之浮於本者幾五倍,合本以計,則六倍於今也。夫自光緒五年至十八年,而不能還一千六百餘萬元之本,則中東戰後三十年,其不能還五萬萬元之本明矣。
在三十年以前之今日,而不能還三千萬元之息,則三十年後,其不能還二十三萬萬元之息又明矣。加以此次新債四萬萬五千萬兩,又加舊債三之一有奇,若以前表之例算之,則三十年後,中國新舊債本息合計,當在六七十萬萬以上。即使外患不生,內憂不起,而三十年後,中國之作何局面,豈待蓍龜哉?
又豈必待三十年而已,蓋數年以後,而本息已盈十萬萬,不知今之頑固政府,何以待之?
夫使外國借債於我,而非有大欲在其後也,則何必互爭此權,如蟻附羶,如狗奪骨,而彼此寸毫不相讓耶?試問光緒廿一年之借款,俄羅斯何故為我作中保?試問廿四年之借款,俄英兩國何故生大沖突,幾至以干戈相見?
夫中國政府,財政困難,而無力以負擔此重債也,天下萬國,孰不知之?
既知之而復爭之若鶩焉,願我憂國之士一思其故也。今即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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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國新法論(節錄)521
稅、厘稅作抵,或未至如何啟氏之所預算,中國龐然大物,精華未竭,西人未肯遽出前此之待埃及者以相待。而要之債主之權,日重一日,則中央財政之事,必至盡移於其手然後快,是埃及覆轍之無可逃避者也。而庸腐奸險、貌托維新之疆臣如張之洞者,猶復以去年開督撫自借國債之例,借五十萬於英國,置兵備以殘同胞,又以鐵政局之名,借外債於日本。
彼其意豈不以但求外人之我信,驟得此額外之鉅款,以供目前之揮霍,及吾之死也,或去官也,則其責任非覆在我云爾?
而豈知其貽禍於將來,有不可收拾者耶?使各省督撫皆效尤張之洞,各濫用其現在之職權,私稱貸於外國,彼外國豈有所憚而不敢應之哉?
雖政府之官吏百變,而民間之脂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