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位置,惟以紈袴世胄處之最宜。法大統領既由選舉,其人非一國之才望,不能中選。既為一國之才望,乃投閒置散,使充數年間之裝飾品,未免為國家惜。昔拿破崙一世初被選為執政官時,憤然語人曰:“吾不願為受豢之肥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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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設問題(節錄)363
即此意也。
准此以談,則法制之視美製,雖有一日之長,以雲盡善,則猶未也。最近葡萄牙之共和憲法,最稱後起,欲並取美法之長而去其短。然其大體實同於美,不過美大統領由人民選舉,葡則採法制,由兩議院選舉耳。美製固有之諸弊,葡終不能免也。
第五,虛戴君主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雖未敢稱為最良之政體,而就現行諸種政體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矣。此制濫觴英國,全由習慣積漸而成,其後比利時著之成文憲法,遂為全歐列邦之模範。
其為制也,有一世襲君主稱尊號於兆民之上,與專制君主國無異也;而政無大小皆自內閣出,內閣則必得國會多數信任於始成立者也;國會則由人民公舉,代表國民總意者也。基實際與美法等國之主權在民者,絲毫無異。故言國法學者,或以編入共和政體之列。獨其所以異者,則戴一世襲之大爵主為裝飾品,國民待以殊禮,且歲供皇室費若干以豢養之而已。夫歐人果何取乎此裝飾品,而全國人屈己以禮之,且出其血汗金錢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內爭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國大革命恐怖時代,全國民死亡將半,爭亂經八十餘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選大統領一次輒起革命一次;試問國家所損失為數幾何?以區區之皇室費與照例尊崇之虛文易之,天下代價之廉,莫過是也。是故十九世紀歐洲諸國,無國不經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與君主為敵者矣,及其成功也,則仍莫不虛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則不戴本國人為君主,迎一異國異種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憲而已。
若比利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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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梁啟超文集
布加利牙,若羅馬尼亞,若希臘,若那威,皆其例也。夫豈其國中無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統領,而顧出於此迂遠愚謬之舉?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諸國所以革命相尋無己時,而彼諸國所以一革之後邦基永定者,其操術之巧拙異也。
且在今日國競極劇之世,苟非得強有力之政府,則其國未有不式微者。
而在美洲法系之國,大統領既與政府同體,且同受權於國民,國會不能問其責任,苟非以憲法極力裁減其權,勢必流於專制。故美國政府,不能列席於國會,不能提出法案於國會,不能解散國會,惟奉行國會所立之法而己。
夫政治貴有計畫,而計畫之人即為執行之人,然後可以察責任而課功罪也。美製不能然,國會計畫之,而政府執行之,兩不相接,而各有所諉,非所以圖治也。在前此墨守門羅主義,與列強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則大不適於時勢矣,此盧斯福之親國家主義所由倡也。然在美國法系之下,而欲此主義之現於實,吾信其難矣。歐洲之虛君共和制則異是。英人之諺曰:“國會之權力,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
國會之權,如彼其重也;而內閣總理大臣,惟國會多數黨首領為能屍之。故國會常為政府之擁護者,國會之權,即政府之權也。然則政府之權力,亦除卻使男女易體外,無一事不能為也。所謂強有力之政府,莫過是矣。然則易為而不流於專制?則以非得多數於國會者不能執政,而國會實由人民選舉,其得多數者,必其順民心者也。此制也,在專制君主國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權立憲國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諸民主共和國,尤絕對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虛君主共和國而已。此論政體者所以推此為極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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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中國亦可行此制乎?曰:嗚呼!吾中國大不幸,乃三百年間戴異族為君主,久施虐政,屢失信於民,逮於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絕望,貽我國民以極難解決之一問題也。吾十餘年來,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與惡政治奮鬥,而皇室實為惡政治所從出。於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無所不用其極。雖然,吾之奮鬥,猶專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為射鵠,國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為有所畏,有所媚,訕笑之,辱罵之,而吾不改吾度。蓋吾疇昔確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決不適於中國,欲躋國於治安,宜效英之存虛君,而事勢之最順者,似莫如就現皇統而虛存之。十年來之所以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