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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吾國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強有力之中央政府,蓋非是則不能整齊畫一其民以圖競勝於外。此義當為全國稍有識者所同許也。然既已如此,則無異於共和政體之下而行開明專制,質言之,則爹亞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茲術也。然似此實最易釀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國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

(爹亞士前此所以能久於其位者,以其承百餘年大亂之後,人心思治已極,不惜犧牲一切以求得一專制之元首。

蓋與法國經大革命恐怖時代後,拿破崙應運而興者,無異矣。及今年馬德羅革爹亞士後不數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則時勢不同也。)

是故北美合眾國所以能久安長治,而中美、南美則頻年戰亂者,北美人民程度優於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國家組織法之根本差異有以致之。差異云何?則聯邦分權與中央集權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國中央許可權之狹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眾國中央許可權之廣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見其必無爭亂也。故專以人民程度問題為北、中、南美政治現象差別之根原,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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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設問題(節錄)163

中南美諸國所以不能行聯邦分權制者,實歷史上之根柢使然,雖強欲效顰北美而不可得也。吾願賢士夫之心儀美製者,且勿問吾民程度視美何如,尤當問吾國國勢視美何如耳。

綜而論之,吾煙若欲採用美製,則有種種先決問題必須研究者:(第一)美國之中央共和政府,實建設於聯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聯邦,乃積數百年習慣而成。我國能以此至短之日月,產出彼鞏固之聯邦乎?

(第二)

美國政權之大部分,皆在聯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賦與中央者,不過一小部分。我國效之,能適於今日之時勢乎?

(第三)美國行絕對的三權分立主義,中央立法之權,行政部不能過問,此制果可稱為善良之制乎?我國用之,能致國家於盛強乎?

(第四)美國由英之清教徒移植,養成兩大政黨之風,故政爭之秩序井然。我國人能視彼無遜色乎?

(第五)美國初建國時,地僅十三州,民僅三百萬,其選舉機關,夙已完備。我國今日情形,與彼同乎異乎?吾願心儀美製者,於此諸問題一加之意也。

第四,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體何如?

此法國之制也,其優於美製者四:一、選舉大統領,不用全國投票,紛爭之範圍較狹。二、其大統領與君主立憲國之君主等,緣無責任故無權力,人不樂爭之,故紛擾之程度減。三、大統領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於民心者,其極至政府辭職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將大統領與政府合為一體,施政不平,動釀革命。四、政府由國會多數黨組織,立法部與行政部常保聯絡,非如美國極端三權分立之拙滯。此其所長也。蓋法人所以創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鑑於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積八十年間屢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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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梁啟超文集

亂之經驗,不得已而出於此也。

(其二)地在歐洲,蒙諸君主立憲國之影響,故晦其名而用其實也。若我國而必採用民主共和制,則師法其優於師美矣。然法制之劣於美製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與大統領同體,而大統領任期一定,對於國會不負責任,故常能繼續實行其政見,不致屢屢搖動,以久任而見效。法則大統領雖端拱不遷,而政府更迭頻繁。法之不競,頗由於此。雖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極則足以致弱耳;美製行之而不善,則足以取亂亡。何也?凡用美國法系之國,苟政府不為多數人民所信任,則非革命不能易之也。

此無他故焉,歐洲法系,以國會監督政府,國會與政府之聯絡甚密;美洲法系,政府與國會同受權於選民,離立而不相攝也。

法制與美製比較,其優劣既如彼;若以與英制比較,其劣於英者復有二焉:一、英王與法大統領,其超然立於政府與國會之外也雖同,然英王不加入政黨,法大統領則借政黨之力以得選。

使大統領與總理大臣常為同黨,則固無甚窒礙,然此實絕無僅有之事耳。法內閣每數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與大統領同黨者?

苟非同黨,則大統領常能用其法定之權,或明或暗,以牽制總理大臣。彼麥馬韓(第三共和時代之第二大統領)之陰謀不軌,遵是道也,而後此且數見不鮮。法國政界,常有杌隉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二、英王名雖為王,實則土偶。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