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銀三百兩,說剛才她倆去幹什麼幹什麼了。王曉紅走了之後,我說:“你傷害我太深了!”她說:“你覺得過不下去我們離婚就是了!”“行!你看用什麼方式?”“我想好了跟你講!”一夜無話。第二天,她說:“好聚好散,協議吧?”我說:“可以。”我那時心如止水了。我一直拿不起放不下,牽強到現在,沒有挽留的必要了。我們到街道辦了。1995年那次準備離婚的時候,我提出要小孩,她不同意,我想小孩小,到法院,肯定也是判給她,這也是我當時沒堅持離的一個原因。1997年,我說小孩我帶,她說她帶,因為我經常出差,又粗粗拉拉的,帶不好小孩。我就沒堅持。我們約定:離婚的事不主動告訴小孩,以後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機會再說;以後兩個人相處,保證不當著小孩的面發生衝突,如有什麼矛盾,一切以儘量減輕對小孩的傷害為前提,協商解決;每個星期兩個人一起陪小孩吃頓飯。從離婚到現在,我沒後悔過。以前在一起的時候,我們經常吵架,吵的時候義憤填膺的,覺得矛盾不可調和。一出差,分開幾天,就想:其實也沒什麼。氣就消了,就後悔吵架了。離婚,我沒後悔,一直沒有,直到5年後的今天。有很多人幫我介紹過物件,我始終沒談,我非常明確地告訴你,我不談物件的主要原因是怕。因為我畢竟到這個年齡了,快50了,又不像人家大款,可以找個小姑娘,我再找物件,肯定也是離婚的。這樣,兩個人背後都有一個原來的家庭,很難相處。比方說,她帶一個小孩來,我管小孩,她不高興的時候,會說:“又不是你的小孩,你管什麼!”我如果不管小孩,她不高興的時候,會說:“到底不是你的小孩,你不想管!”我的女兒也反對我再婚。可歲數越來越大,身體越來越差,我感情上的需求越來越強烈。生理上有需要,有男人的慾望,更主要的還是心理上希望有個伴,希望晚上睡覺早晨起床前有人說句話,傷風感冒頭疼腦熱的時候有人喂口水,我試探過女兒:“爸爸給你找個新媽媽怎麼樣?”你知道她說什麼:“你找,我就把她殺了!”童言無忌,我知道,以後她大了,懂事了,肯定會後悔的,但現在我不能強求她接受大人的思想。最近,我感覺第二次受到傷害了。離婚後,我和小孩她媽相處得不錯,沒發生過什麼矛盾,生活上沒矛盾,經濟上也沒矛盾。我姐姐、我們單位的同事,很多人努力想讓我們復婚,但我一點不想,從來沒動心。她處處表現出對我戀戀不捨,同事一問到我們的事,她就哭,給人造成一個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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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倆離婚,她不肯,是我要離的。有時候,我也想,她是不是真的後悔了,是不是真的想復婚?老鄭欠了欠身子,笑笑,搖搖頭:“想到這個問題,就有點激動,想到哪講到哪了。”今年初,我調了一個新的部門,小孩她媽一個很要好的朋友跟我在一個部門。這個女同志經常講,小孩她媽對我怎麼怎麼,想撮合。我沒講過我們離婚的真正原因,同事問起來,我都是自我調侃一下:“生活能力差,長得醜,人家看不上我了。”他們自然也不知道我為什麼不想復婚。左元,你跟她不相識,跟我也不熟悉,今天分手了,以後也許永遠不會見到了,所以我敢跟你談這麼多。熟悉的人,我從來不說,包括我的父母。這個女同志,我更不可能跟她交心。前段時間,這個女同志跟我講,小孩她媽發生問題了,跟那個人鬧矛盾了。在我們離婚兩年後,那個人也離婚了,聽說他們在一起了,但偷偷摸摸的,關係很不明朗。我跟她推心置腹地談過一次:“你要談物件,就好好談一個,一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二也要為女兒考慮,給女兒一個正確的概念,離婚並不可怕,但不能隨便地抓一根救命稻草。這個人,不適合你。”她不承認:“不存在的事!”離婚以後,孫偉找過我一次,向我解釋,說我誤會了,他們沒什麼,還向我道歉。我說不怪你,怪我自己,“籬牢犬不入”。他不懂:“什麼意思?”我說:“意思是,籬笆沒扎牢,狗鑽進來了!”說完我掉頭就走了。有點傷害人。那個女同志講,小孩她媽跟那個男的鬧矛盾了,希望我能出面幫幫她,為她主持“正義”,“仗義執言”。這個時候,我才知道,他有些東西都放到我原來的家裡了,他媽媽生病,小孩她媽還去照顧過一段時間。這時我感到受了傷害了,我以為她對我真的還有感情呢,到今天她還欺騙我!我感到很屈辱。我的心理是不是有點不正常最近,她對我表現出更多的關心。也許我自作多情,她表現得有感情,讓我真難辦,一點面子不給吧,哪個受得了?接受她吧,我實在不願意。我不知道如何面對現實。本來我以為自己很堅強,現在感覺,身心疲憊。按我的意思,現在跟她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