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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檔案規定,該經費和大、中維修費等費用要納入公共維修基金,並列入產權人賬戶名下,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公示明細。

廣告宣傳不實

案例:重慶的王小姐是一個運動愛好者,平時經常外出鍛鍊,在選房時特別注意樓盤配套運動設施,某樓盤的宣傳資料稱交通方便、價格實惠,並且將在小區內建設“運動樂園”,吸引了王小姐,經過考察后王小姐與該樓盤開發商簽訂了《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開發商宣傳的“運動樂園”並沒有建立起來,並在“運動樂園”的位置上建設其他設施。“運動樂園”的網路宣傳資料仍在,王小姐感覺自己受騙,即保留開發商網上宣傳材料,準備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網際網路上的資料可以隨時修改或者刪除,因此對網際網路上留存的證據進行及時、完整的收集和保全是至關重要的,它決定著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理由是否有依據,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關鍵。而其他情況下保留廣告宣傳不實的證據,對維護購房過程中購房者利益同樣也非常重要。

樂居房博士Q&A

Q:房地產糾紛有時效性嗎?

A:1. 債權糾紛(例如拖欠工程款),時效期為2年;

2。 物權糾紛(例如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