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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關聯盟全體之事。聯盟應採取措施,以保持各國內之和平;如遇聯盟任何會員國之請求,秘書長應即召集行政院會議。(二)又宣告:凡涉及國際關係上任何足以擾亂國際和平或危及國際和平所依賴之良好諒解之情勢,聯盟任何會員國有權以友誼名義提請大會或行政院注意。”《現代國際關係史資料選輯》上冊,第57頁。',向國聯理事會控告日本侵略中國領土、破壞國聯盟約。中國代表要求理事會立即採取措施,制止日本對和平的威脅和形勢的惡化。

9月22日,國聯理事會舉行會議,討論這個問題。當時,日軍已經侵佔了瀋陽、長春、吉林、遼源等26座大小城市。中國代表施肇基在會上發言,要求理事會迅速採取相應的行動,並宣告“中國政府準備接受國聯為此作出的任何決議”。

日本代表芳澤謙吉在會上竭力顛倒黑白,他把“九·一八”事變說成是由於中國“挑釁”而引起的,日本的進攻純屬“自衛”;並宣稱日軍行動僅是一個區域性事件,日本政府準備與南京政府直接交涉,謀求解決。他要求理事會延期討論,等候日本政府訓令。

於是,國聯理事會按照英國代表薛西爾的主張,授權西班牙代表、國聯理事會主席勒樂,對中日兩國政府發出內容相同的“緊急通告”:

(1)務須避免一切足以使事變擴大或足以妨害和平解決之行為;

(2)兩國立即撤兵,並使兩國人民之生命財產不受妨害;

(3)將關於本事件之會議記錄及其他檔案,通知美國。

國聯的這個決議,不區別侵略者和被侵略者,無視日本侵略軍已侵佔中國大片國上的現實,荒謬地要求中國軍隊從自己領土上“撤兵”。這明明是偏袒日本,為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開脫罪責,哪裡有蔣介石、汪精衛們所依賴的“公道”可言?

儘管如此,完全聽命於國聯的國民黨政府,仍於9月23日發表宣告,嚴令中國軍隊避免對日衝突,要求國民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以待國際公理之解決。

日本當局認為:“美英法在遠東的利害關係互相對立,還沒有形成遏止日本勢力發展的聯合體制;蘇聯正在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也沒有兼顧西伯利亞的能力。”'〔日〕粟屋憲太郎:《文獻昭和史》2,第87頁。'他們判斷,國際聯盟並沒有實力干涉日本的行動。

因此,9月24日,日本政府發表表明,在為日本的侵略行為辯解的同時,宣稱:日本在中國東北“無任何領土野心”,“日本政府有誠意”採取“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的方針”'〔日〕《走向太平洋戰爭之路》2,朝日新聞社,1962年版,第350頁。';並表示願意將軍隊撤至“滿鐵”範圍內,就在這“撤兵”的煙幕下,日本侵略軍又接連侵佔了洮南、洮安和敦化等地,並準備繼續向北滿推進。

9月30日,國聯理事會在日內瓦開會,又作出9項決議,重申日本宣告在東北並無領土野心,日本準備在日人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之後即將軍隊撤退。決議呼籲中、日雙方盡力避免形勢惡化,並決定於兩星期後復會。

這個決議,雖然是提出要日本撤兵,卻未規定撤兵期限。這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疏忽”。

據國聯領導人解釋說,這種“疏忽”,是因為日本代表已能使國聯行政院理事國相信:彷彿“由於軍人固執”,規定確實的撤退期限就會在實際上延長這一期限。國聯中訊息靈通人士中得悉:美國也不支援關於規定撤兵期限一點,他們藉口說這樣做“會被認為是強迫日本接受外來的條件”。'〔蘇〕耶·馬·茹科夫編:《遠東國際關係史》,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418頁。'

國聯還以對侵略者十分關切的態度,在決議中同時規定,日本撤兵的條件是,在日人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之後。這就為日本拒絕撤兵,擴大侵略提供了藉口。

結果,日本政府隨即照會國聯理事會,聲言:“因中國政府不能擔保東北日僑生命財產之安全,故軍事當局不得不取消撤軍之決定。因各地日僑無日軍保護,危險日增,致使恢復原狀,特別困難。”'陳覺:《“九·一八”後國難痛史資料》第4卷、第12頁。'

與此同時,日本又用盡一切辦法收買或強迫東北地方中國官吏叛變祖國,組織在日軍控制下的偽行政機構;積極策動漢奸張海鵬向黑龍江進犯;並於10月8日出動飛機轟炸了錦州。

鑑於中國東北局勢日趨惡化,國聯理事會應中國代表要求,於10月13日在巴黎召開會議,法國代表白里安充當主席。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