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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久陳公博等人潛居日本的訊息洩露,中國政府向日本提出將陳公博等人引渡回國的要求,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只得無條件答應中國的要求。日本前首相近衛文呂得知陳公博要被引渡回國,匆匆趕到金閣寺和陳公博道別,近衛說:“實在對不起。。。“,陳公博倒爽快地回答說:“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的國家和民族,說不上誰對不起誰。”

1945年10月3日,陳公博一行7人被引渡回中國受審。1946年4月4日,江蘇高等法院開庭審訊陳公博。陳公博對指控他的漢奸罪表示不服,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我認為抗戰應該,而和平是不得已。平心靜氣去想想,當日汪先生來京之時,淪陷地方至十數省,對於人民只有搶救,實無國可賣。在南京數年為儲存國家人民的元氣,無日不焦頭爛額,忍辱捱罵,對於個人只有熬苦,更無榮可求。到了今日,我們應該念念汪先生創立民國的功勳,念念他的歷史和人格”。1946年4月12日,法庭判決陳公博死刑,於1946年6月3日執行。臨行前,陳公博要求向陳璧君告別。在陳璧君的囚室外,陳公博向陳璧君深深鞠了一大躬,雙手捧上自己用過的一把茶壺,說:“夫人,我先隨汪先生去了。牢中別無長物,一把茶壺,權做留個紀念吧!”

陳璧君被捕後,更是表示堅決不服罪。1946年4月16日江蘇高等法院開庭審訊陳璧君,陳璧君在法庭上說:“日寇侵略,國土淪喪,人民遭殃,這是蔣介石的責任,還是汪先生的責任?說汪先生賣國?重慶統治下的地區,由不得汪先生去賣。南京統治下的地區,是日本人的佔領區,並無寸土是汪先生斷送的,相反只有從敵人手中奪回權利,還有什麼國可賣?汪先生創導和平運動,赤手收回淪陷區,如今完壁歸還國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法庭最後判處陳璧君無期徒刑,陳璧君接到判決書時卻說:“本人有受死的勇氣,而無坐牢的耐性,所以希望法庭改判死刑。”

陳璧君個性十分剛烈,汪精衛在日本治病時,陳璧君一直伴隨汪身旁,但從來沒有對日本人說過一句感謝的話,日本人對她也很發怵。1949年共產黨奪取大陸後,蔣介石並沒有把陳璧君移往臺灣,而是把陳留給共產黨。1952年,和陳璧君私交很深的孫中山夫人宋慶齡和廖仲愷夫人何香凝,去監獄探望陳璧君。1912年汪精衛和陳璧君結婚時,何香凝還曾作過陳璧君的伴娘。宋慶齡和何香凝告訴陳璧君,中央已經決定,只要陳璧君承認汪精衛有罪,寫一篇悔過書就可以釋放出獄。陳璧君卻立即拒絕:汪精衛無罪。她寧可坐牢,也不承認汪精衛有罪。1959年6月17日,68歲的陳璧君死於監獄中。

與陳公博相比,周佛海要隨機應變得多。早在日本呈現敗跡時,周佛海就暗自與重慶聯絡,為自己留好了退路。當年汪精衛與日本密談基本上是周佛海一手包辦,陳公博不僅沒有參與,而且還表示反對。最後汪精衛組建政府時,陳公博感到汪精衛正值用人之際,出於與汪精衛的私人情誼才接受了汪精衛的邀請,到南京政府任職。如果論“賣國罪”的話,與日本簽定密約的周佛海,顯然要大於沒有參與密約的陳公博。但最後周佛海卻比陳公博罪輕一等,只判了一個無期監禁,而官職比周佛海小得多的林柏生、梅思平等人都判了死刑,可見當時的漢奸審判亦不公正。

儘管蔣介石抗戰後成為中國的民族英雄,但蔣介石在抗戰時期也多次和日本進行過秘密和談。除了抗戰初期德國大使陶德曼的調停外,1939年12月蔣介石密令戴笠手下的軍統特務曾廣冒充財政部長宋子文的弟弟“宋子良”,在香港與日方舉行秘密談判。日方對此會談十分重視,要求繼續舉行高階別的談判。1940年3月7日至10日,雙方在香港舉行了高階別的秘密會談,中方代表除了假“宋子良”外,還有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陸軍中將陳超霖,最高國防會議主任秘書章友三,副侍從長陸軍少將張漢年。

會議開始時,日方出示了陸軍大臣的證明書,而中方陳超霖、章友三兩人只出示了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張群的證明書,卻沒有蔣介石的證明書,說明蔣介石不願直接承擔和談的責任。但陳超霖說蔣介石親自過問此事,並在他離開重慶前,特別囑咐他三件事:(一)必須取得日本撤兵的保證;(二)明確日本的條件;(三)會談在秘密中進行。日方答應考慮蔣介石的撤軍要求,但提出了幾項撤軍條件:(一)原則上承認偽滿洲國;(二)放棄抗日容共政策;(三)以密約規定日軍在內蒙及華北若干地區駐軍防共;(四)停戰後與汪精衛一派合作。

據參加會談的日方代表今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