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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到的權力才讓她真切感到,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不遺餘力地削尖腦袋往上爬了。

有權的感覺實在太美妙了!

但是,盧愛英畢竟還是個謹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貪官那樣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地索賄受賄,她的受賄帶有女性官員和國家機關普通官員受賄的普遍特點。因為膽小怕事,政府官員們很少因為某項具體的業務或者批文收受大筆財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職權內給予下屬單位一些關照,每次受賄都是在逢年過節收一點下屬單位送來的“散碎銀子”。這些政府官員在內心深處認為,下屬單位逢年過節時向上級單位領導供奉一點“歲敬”,已經是眾所周知的“顯規則”。而且每次收受兩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於犯罪,頂多受到領導批評或者組織上的處分。

在這種心態的支配下,近年來的行賄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賄方式就是給領導送“購物卡”。後來,盧愛英喜歡上了購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購物卡。

從1996年2月開始,盧愛英透過收受“歲敬”的方式,開始了她長達10年的受賄旅程。也就是從1996年開始,張先生和他的領導從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節前後給盧愛英呈上“歲敬”2000元,而從2003年開始到2005年春節,“歲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盧愛英和他的愛人住院期間,張先生兩次送給盧愛英“營養費”。張先生在10年的時間裡行賄12次,共給盧愛英28000元。

與天津這家醫藥研究機構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盧愛英為山東一家醫藥研究機構的藥品申報獲得批准及藥品註冊提供幫助,先後3次收受該醫藥研究機構負責人張女士給予的“歲敬”共計6000元。而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張女士的個人獎金。

水漲船高,權越大受賄越多

主觀上的不平衡,使盧愛英越來越貪婪,而隨著權力越來越大,她受賄的數額也越來越高,但是,盧愛英給自己受賄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藥政司等機構合併,成立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筱萸出任首任局長。鄭筱萸的秘書曹文莊其後擔任藥品註冊司司長,而已經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學藥品處處長的盧愛英,順理成章地成為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

可以說,國家藥監局最要害的部門是藥品註冊司,而註冊司最要害的部門是化學藥品處,因為在鄭筱萸上任之後推行的“地標升國標”中,盧愛英負責的化學藥品處是工作最繁重也是權力最大的部門,所有化學藥品的“地標升國標”都要經過盧愛英這個“娘子關”。

此時的盧愛英被公認為“醫藥界女強人”,手中權力漸漸達到了她人生的頂峰,這些絕對權力也因此孳生了腐敗。盧愛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是因為外部環境有各種各樣的掮客和行賄者,有著各種各樣的“歲敬”和“禮金”;但是,從主觀方面分析盧愛英落馬的原因,如貪婪、心理失衡等等,都是促使盧愛英蛻變的重要因素。還有一點是不容忽視的,那就是中央和國家部委辦局一些官員手中的權力過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約監督,才使很多政府官員成為職務犯罪的一個又一個“典型”。

儘管盧愛英始終擔心自己因為受賄而出事,但她從來沒有縮回伸出去的那雙貪婪的手。對金錢充滿巨大佔有慾的盧愛英,成為一個奇特的貪官。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手中權力越來越大,盧愛英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但是,盧愛英的胃口也只不過是從2000元增加到5000元,這是她受賄的底線。盧愛英自欺欺人地以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麼大事,也算不上受賄。

利用審批職權“吃、拿、卡、要”是盧愛英受賄的一大特點。在盧愛英任職期間,盡力把自己的權力發揮到極致。為此,盧愛英把化學藥品的審批大權牢牢控制在自己手裡。在註冊司,盧愛英的獨斷專行使自己成為除了曹文莊之外最有審批實權的官員。當然,隨之而來的是賄金源源不斷地流進自己的腰包,國家賦予她的權力成為她隨心所欲地為自己服務的工具。

正是缺乏監督和監管的權力,最終把盧愛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淵。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盧愛英為江蘇、海南、吉林等多家著名製藥企業和醫藥研究機構“在藥品的申報獲得批准及藥品註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了大量的錢物。在向盧愛英行賄的這些人員中,竟然大多是這些著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