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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努力,才升到銀行總經理的職位。我懇請他把女兒嫁給我,並同他商量結婚的日期。他聽了驚訝得發呆。他一直以為我父母親會透過傳統的方式登門造訪,向他提親,沒想到這個冒失的青年竟然親自上門來求親,而且自以為一定會得到同意。不過,他沒有當面說我什麼,只是後來在芝面前發了一陣牢騷。我們同意先訂婚,到9月底才結婚。黎覺在報上看到我們的訂婚啟事後,表示願意聘請芝為見習律師,薪水每月500元。我把這個訊息告訴芝,她馬上接受。這對我們來說的確太方便了。我們兩人可以一起上班,而且每天都能見面。

1950年9月30日,我們秘密結婚將近三年之後,在婚姻註冊局舉行第二次婚禮。芝接著搬到歐思禮路38號。母親給我們買了一些新傢俱,我們正式的婚姻生活從此開始了。但是芝卻覺得很難進行自我調整;她現在必須適應李家的生活,而李家除了我祖母、父母親、妹妹和三個弟弟以外,還有幾個印尼來的親戚。這幾個親戚寄宿在我家,幫補了母親的收入。

我加入新加坡島嶼俱樂部,以便繼續練打高爾夫球,好使自己在英國廷塔格爾所學的球藝能夠保持下去。一段時間我很熱衷於打高爾夫球。一天下午,儘管下著雨,我還是跟芝一同驅車到高爾夫球場去。來到湯申路時,我的史都巴克牌汽車突然滑向一邊,掉頭轉了個彎,滾了兩滾就翻倒在柔軟的草坡上。我嚇得目瞪口呆,芝也一樣。我問她怎麼樣,她說沒事。我們很幸運,沒受一點傷。如果我們再往前一點才翻落在路邊,汽車勢必撞向一條大水管而不是翻倒在溼地上,我所熱中的政治生涯恐怕就此告終了。

我心中煩躁,坐立不安。新加坡的政治令人灰心喪氣,甚至義憤填膺。權力集中在總督、輔政司和律政司手裡。他們聚居在象徵權力的總督府範圍內。總督住在最大的一座大樓裡,也就是總督府。輔政司住在僅比總督府小的洋樓,律政司住的是又次一等的洋樓。至於副輔政司和總督的私人秘書,則分別住在另外兩座洋樓裡。這五座建築物之間每天都有24小時的私人電話駁接服務。

這裡才是真正的政府權力中樞。總督之下設有一個立法議會,25個議員當中只有6個是當地選出的。其餘不是由英國官方委派,就是由政府官員擔任,而以輔政司為首。1951年,民選議員人數增加到9個,但是他們沒有決策的權力。在民眾眼裡,他們毫無地位可言,所以每次市政會或立法議會選舉,投票人數都少得可憐。

我的老闆黎覺是新加坡主要政黨進步黨的策劃人,該黨的領導人多數是30年代在英國念法科或醫科的留學生。他們對英國的價值觀佩服得五體投地,就像我祖父一樣,凡是英國的東西,樣樣都是十全十美的。他們對自己沒有信心,對這裡華人、印度人和馬來人的能力,更沒有信心。

我在英國期間讀過倫敦星期日報紙《觀察家報》駐東南亞通訊員帕特里克·奧多諾萬的報道。他形容舊一代的亞洲留學生,不論在情緒上或心理上,都不會為自由而戰鬥。他們的出發點是,認為自己沒有能力立刻接管和治理一個獨立國家,需要再累積多年的經驗才能辦到。我認為他們既然不能站起來爭取本身的權益,就別提站起來跟英國人對抗了。本地唯一有勢力的人物是林有福,他擔任新加坡書記與行政職工聯合會的秘書長。

這些政客發表的演講都因循苟且,從來不敢向英國的權威挑戰。但是每當他們說出任何批評殖民地官員的話時,卻又洋洋得意。我的朋友貝思形容他們為〃在奴顏婢膝中長大的人〃。貝思跟我一同搭乘〃威廉勒伊斯號〃返回新加坡。他在政府秘書處工作,我每次晚飯後到政府宿舍探訪他時,兩人總是把滿腹牢騷盡情發洩。他是個歐亞裔,身材魁梧,說話緩慢,走起路來慢吞吞。他永遠忘不了英國人對他的侮辱,很討厭民事服務中一些英國同事的作為。

我決定做點事,以改變這種可悲的局面,所以恨不得其他朋友,特別是吳慶瑞和杜進才,早點從英國回來。1950年11月的一天,已經解散了的馬來亞民主同盟的過去的主要左翼領導人約翰·伊巴事先沒通知便跑到歐思禮路來找我。我們在走廊裡闊談了半個小時。我問他,對於新加坡不能成事的憲制政治,我們能夠做些什麼?為什麼不組織一個政黨,做點實事,向殖民地政府的權力挑戰。他不置可否,說道:〃你知道,緊急法令正在實施,我們必須非常小心。〃我相信他可能從林豐美那裡得知我們兩人在倫敦會面的事。他正在揣度我的意思,看我是否可能成為他們招兵買馬的物件。

1951年1月,報紙報道有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