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為他提供豐盛的膳食。好客不僅僅侷限於資產階級。家境稍差的家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會對朋友和親戚開放。如果家裡沒有客廳,他們會騰出家庭成員房間的床,或床上的某個地方,最不濟會在馬廄裡鋪上一捆稻草。
大型場合。在大型場合,廣泛的私人關係圈子就體現出來了,在這樣的場合下,一個家庭與其親戚、朋友和鄰居的親近關係會得到強化鞏固。一個婦女懷孕時,朋友和親戚都以各種方式表達關心,精美織品、銀器和其它諸如此類的禮物也蜂擁而入。一些新兒誕生也成為快樂乾杯的場合,如貝馬多?維呂迪,作為父母五個女兒之後的第一個兒子來到世上時(佛羅倫薩,1330年)。親戚毫無疑問參加了慶祝這一事件的“盛大宴會”。宗族成員很少參加洗禮活動,特意安排這樣的場合,是用來培養與鄰居、主顧以及其它生意往來的人之間的非血緣的親密關係。大多數教父母是從他們當中產生的(佛羅倫薩,1380年-1520年)。
私人團結(6)
無論舉行什麼婚禮,真正的親屬再次確證了他們的權力,並要求得到他們適恰的位置。當喬瓦尼?德爾?貝內決定,女兒卡特琳娜應該出嫁的時候,他想讓談婚論嫁悄悄進行。別人告訴他這是不可能的。未婚夫有這麼多的親戚,他們非常高興聽到這個訊息,所以讓他們閉上嘴巴是不可能的(佛羅倫薩,1380年)。雙方家族進行磋商的習俗並非僅僅是禮節儀式,尤其是在男方或女方家族中有一個值得炫耀的傑出人物時。多納託?維呂迪寫道,當別人就另外一個堂姊妹的婚姻事宜與他磋商時,他表示同意(佛羅倫薩,1350年)。婚禮那天,宗族所有成員都來參加。在佛羅倫薩,宣誓和互贈戒指的儀式通常自由一小部分人在場的情況下舉行;相關規定只要求新郎有四位近親親屬陪伴。但是,其它親屬很快就出現了。在婚禮的當天或後一天,新郎的十五到二十個親屬將這對新婚夫婦在相似場合曾經收到的戒指贈給新娘。女眷贈予戒指,男眷則在旁監看著贈予儀式,這些禮儀性的戒指,確認了新娘作為新家族中的一員,並讓同輩以及長輩對新婚夫婦歡迎得到了實物的體現(戒指曾經屬於他們所有)。
為慶祝新婚夫婦共同生活開始而準備的婚慶宴會,會向家族成員發出邀請函,遠至第三代親(舅老爺、父母的堂兄弟姊妹、新娘和新郎父母的堂兄弟姊妹所生的孩子)的家族成員也會受到邀請。朋友們也出席宴會,且數目不定。親屬和朋友幫助安排一場盛大的宴會:新郎家的人會為宴會採購菜餚食品,而且所有人都會給新娘送禮物。他們同時也是婚姻的證人,正如莫德納十五世紀的編年史家指出的那樣:證人證明夫婦的承諾是真實的。婚宴非常鋪張,為此感到擔憂的一些團體尋求限制它們的規模。1401年,博洛尼亞規定,婚宴所邀請的女士人數不能超過二十四個,其中不包括主人家的女士,參與從新郎家到新娘家接親的人數行列也有相應的規定。佛羅倫薩、錫耶納和莫德納均採納了類似的立法。
參加葬禮的家族成員規模也同樣宏大。根據薩凱蒂的記述,“所有男女親戚”聚到死者家裡,鄰居也會加入到這一隊伍中。女人哀號呻吟。要人的葬禮往往還伴隨著令人心碎的哭喊。當喬瓦尼?迪?馬可的母親看到兒子的屍體運回家(他死於奧爾維耶託)時,“她用哀號來悲嘆自己的命運,再加上在場的其他女人的哭喊,所以看起來像發生騷動”(錫耶納,1394年)。然後收殮了屍體,並組成送葬隊伍:家族所以成員理所當然都會參加。為了阻止令人擔憂的龐大的親屬團可能造成的傷害,十三世紀的法令對送葬儀式的隊伍進行了規約。在拉文納,只允許比較親近的親戚參加葬禮,且不準在教堂裡嚎哭。
大的家庭事件經常發生,除婚禮和葬禮外,還有新上任教士的第一次彌撒和騎士稱號的授予,這裡只提兩個。在所有這些場合中,親戚和朋友都被拉進家庭的私人領域,換句話說,私人領域變成大家共有的,因為授予儀式、婚禮或葬禮將整個世系都捲入其中。家庭榮譽、子孫後代或家族的生存是生死攸關的。在這些儀式裡,女人們——母親、妻子、嫂子,也就是說不屬於這個世系的女人們(或當將嫁出去離開世系的女人)起著重要作用。她們代表著自己的家族,透過聯姻與舉行儀式的家族聯合起來。但她們也是作為個人參加儀式,而且她們的參與,即使是儀式性(像葬禮上的哭泣)的,也給這些場合帶來混合著自發性、溫情和情感的特殊印記。
在大型場合的間隔期,家族和客人透過建議和服務的交流緊密聯絡在一起。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