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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們繼續生活在這個家裡。十年後,每個人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但他們仍然生活在一起。最後,“兄弟關係”破裂,一個如今作為這個家庭族長的兄弟佔據了這個房屋,並代表他兒子的家庭交納了最後一份稅務清單。

對於許多托斯卡納人來說,特別是農民和資產階級成員,生活在大家庭裡(或是包括夫婦、孩子以及祖輩的大家庭,或是複合家庭)是常有的事。任何與祖父、兄弟、堂兄弟以及他們的家庭生活在一起的人,都必然有一個比倫理學家所表述的更為複雜的家庭私有觀念。許多寫於十五世紀的佛羅倫薩中產階級的文集,能夠證明大家庭的存在。例如,阿爾貝蒂很後悔看到“家庭分割,過來過去要走很多門;我從來不允許我弟弟安託尼奧與我分家住到另外的地方。”在立法中也特別重視大家庭的概念,而且倫理學家也贊同這種大家庭的存在。1287年的博羅尼亞,一項法令規定家庭包括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和兒媳。(這個法律預想中的家庭顯然是父系型別的家庭,其中兒子可以將媳婦帶到家裡,與父親住在一起)。

當然,這個家庭可能很擁擠但也很有活力,他們通常只是包括男性血統的親戚成員。由婚姻衍生的親戚或女性血統的家族成員是極不願意被接受的,不管他們(孤兒甚至私生子)有多麼親密多麼貧困,一律如此。不過一旦被接受,這個家庭通常會很友善而且很熱情地對待他們。至於傭人,阿爾貝蒂認為他們也是家庭的當然成員,我們對富裕家庭有一個很好的統計:在1290年的佛羅倫薩,商人貝內?本斯旺尼僱傭了一個貼身男僕,五個女傭和一個小女僕;而著名商人弗朗斯科?D。馬可?丹尼1393年僱傭了兩個貼身男僕,兩個女傭和一個僕役。當然,富裕的家庭並不是典型,工匠就很少僱傭傭人。直到十六世紀之前,家庭僕役並沒有成為主要現象。書包 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