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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本位;雖各住本位,而實互相涉入,此非意識之境。”永覺禪師《洞上古轍》捲上《參同契注》,收於《永覺元賢禪師廣錄》卷27,?續藏第125冊。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事理之間儘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時又保持其獨立的個性。事與理雖然彼此相依相涉,卻各有分限,互不淆雜。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明確了理事關係的基本原則之後,還要深入瞭解萬法殊相,從紛繁複雜的森羅永珍來悟入理體。“色”大約相當於物質,凡是我們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納入“色”的範疇。“色本殊質象”,是說我們的六根所感受的現象界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六根依緣六塵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我們習慣於從一己的立場來看待世間萬物,由此而產生對事物表象的虛妄認識,與色塵的本來面目大相徑庭。同理,“聲元異樂苦”,人們的耳根所依緣聲塵而生的耳識,與聲塵的本來面目差之千里。“暗”與“明”的關係猶如理與事、體與用的關係,“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是說,在本體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機的言句,放在體用的角度去看,卻又是清濁分別見之境了。

“四大性自復,如子得其母。火熱風動搖,水溼地堅固。”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火性暖,風性動,水性溼,地性堅。由於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顯現。只要透過四大和合的一切現象界事物而見到四大的自性,就會在用中見體,如同因子而見其母。“母”與“子”,就是體與用,也是共相與殊相、一般與個別、理與事、心與物。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佈。”人們認識外物,眼根所對為色塵,耳根所對為聲塵音聲,鼻根所對為香塵,舌根所對為味塵 鹹醋,身根所對為觸塵,意根所對為法塵。六根執著於六塵。如果洞知五蘊本空,六塵非有,則佛道自成。站在權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站在根本的立場上看,世間紜紜萬法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葉。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明確了體用關係之後,就可以靈活地運用禪機了。“本”就是心性,性理;“末”就是萬物,事相。在運用機鋒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內涵、性質辨析得準確清晰,然後要分清二者在這段機語中的主從、輕重關係。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這裡的“明”、“暗”,有兩層含義:其一,事相顯豁為“明”,性理深奧為“暗”。當學人悟道處在用中有體時,作為師父不能單純地從用的角度去接引他;“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當學人悟道處在體中有用時,作為師父也不能單純地從體的角度去接引他。其二,明白的語言稱為“明”,含蓄的語言稱為“暗”。“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是說對明白顯豁的道理,不要以明對明,流於淺薄;“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是說深奧的道理,應當注意語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對暗,流入晦澀。“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理與事、明與暗各自相對待而又統一於真如之體,如同人在行走時兩足有先有後,不可偏廢。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世間萬法各有其功用,學人當明其“用”與所用之場合。世間萬法紛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廢一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事存在於理體中,如同函蓋一樣的密合,有事就有理;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飛而來的箭,沒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貫串!理遍在萬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貫之。“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石頭告誡弟子,以後各自開山立派時,切不要失卻本宗,秉承祖師言教,必須理會其宗風,不得自立規矩以壞祖師家法。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從理事圓融、“回互不回互”的立場出發,一切皆是真如理體的變現。因此大修行人徹悟第一義時,就會觸目皆是菩提,就能進步悟道,就能頓悟真如;如果執迷於事理之別,不明“回互不回互”之理,則與道相隔,就像山河阻隔的堅固了。大道無南北、內外、心物、理事、頓漸之別,因此要抓緊有限的光陰努力修行,以免枉坐竹榻蒲團,虛度時日。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理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於一切現象界中的“理”。不明白“不回互” 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不明白“回互”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