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的運動,難道也能說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
“平日法院審理案件,哪怕是細小的民事案件,也要調查取證,然後作出裁決。事關人的身家性命的重大案件,審判的時間有時長達半載、一年,甚至數年。這次運動劃定右派,攸關千千萬萬人的身家性命,卻不調查、不核對,視五十五萬多人政治生命為草芥、為兒戲,草率定案,隨意處置,無異於草菅人命!過去某些執法人員草菅人命,只有少數幾個,可這裡是五十五萬個鮮活的生命,五十五萬個流著共同血液的家庭啊,只豈不是集體迫害嗎?在那些紅色恐怖的日子裡,丈夫無中生有,揭發妻子床頭反黨言論,親友誣陷親朋幕後施放的‘毒箭’,有無虛實,全有還是僅有部分,根本無人去對證;甚至以共同簽名方式貼出的大字報,另一人對簽名毫不知情,明擺著的虛假事實,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卻據此鑄成鐵案定罪。這些人的材料上報後,一經五人小組批准,明知其錯,也不糾正,據說這是為了維護五人小組的權威。應該說對案件的肯定或否定,要看符合不符合法律。可中國沒有制定‘反右派法’。所謂‘右派’,沒有合法的定義。審判右派,沒有法定的程式。懲治右派,沒有法定的量刑尺度。可是自六月八日開始反右,十月十五日才下達《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時,運動已基本結束,全國抓了好幾十萬右派。各級黨的五人小組幾乎可以隨心所欲地劃定別人為右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逮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沒有法律根據,不是立法機構、司法機構的整風反右的五人領導小組,怎麼有權力宣佈某一派、某一個人是人民公敵?這次反右派鬥爭,不讓人說話,隨意逮捕、抄家,直接違反了的規定,這到底是誰在犯罪?一九五九年實行大赦,gmd的高階將領、末代皇帝,只蹲了十年班房,都被赦免了。可為了封黨外的嘴巴,卻將只了幾句正確的但對當政者刺耳的話的人,劃為右派,治罪長達二十二年;為了封黨內的嘴巴,又不惜將那些為建立共和國屢建奇功的英雄,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也被專政二十年。這種把說了幾句逆耳忠言的諍友、忠臣,看得比用屠刀、機槍、大炮動輒屠殺幾萬、幾十萬人的劊子手還不可饒恕,這難道也是無產階級的公正、公平的政策?要不是小平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右派、右傾機會主義分子,還不知那一天才能見到天日。
第六章(。dushuhun。) ; ;夜茶品夢 32杯弓蛇影,劇毒毒蛇竟無毒;葉公好龍,真龍現身嚇昏頭3
書香屋 更新時間:2010…3…5 10:11:49 本章(。dushuhun。)字數:2632
“小平同志說,‘文化大革命整整耽誤了我們十年的時間,說深刻一點,社會主義時期我們的失誤主要來自“左”的方面,而“左”的事情一九五七年就開始了’。‘從一九五七年下半年開始,實際上違背了八大的路線,這一“左”,直到一九七六年,時間之長,差不多整整二十年,“左”的極端是文化大革命。’鄧小平又說,‘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浩劫,中國吃了苦頭。中國吃苦頭不只這十年,從一九五七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就犯“左”的錯誤。’鄧小平還說,‘毛澤東同志從一九五七年開始犯了左的錯誤,最左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無論是反右派鬥爭的錯誤也好,還是文化大革命的錯誤也好,兩者都是毛澤東犯‘左’的錯誤的表現和產物,其性質都是‘左’傾錯誤,都是歷史的大倒退,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反右派鬥爭是‘左’,是倒退的序幕和預演,文化大革命是極‘左’,是歷史的大倒退,是‘左’傾錯誤發展的必然結果,兩者是一對難兄難弟,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因此說‘極少數資產階級右派分子乘機鼓吹所謂“大鳴大放”,向黨和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放肆地發動進攻,妄圖取代**的領導,對這種進攻進行堅決的反擊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只是‘被嚴重地擴大化了’這一結論,根本不符合客觀歷史事實。一九五七年右派分子發表的言論與一九八零年以後鄧小平的改革言論沒有什麼本質區別,事實上反右派鬥爭中所劃五十多萬右派分子恰恰是共和國早期的改革派、民主派。因此,沒有理由不徹底否定反右派運動,也不能以‘嚴重擴大化’輕描淡寫了之?
“所謂‘嚴重擴大化’,實際上是被‘匈牙利事件’嚇昏了頭,杯弓蛇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