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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白色的內褲和胸罩站在陳超面前。

這是為了工作,陳超在心裡對自己說。他深呼吸了一下,開始笨手笨腳地為眼前這位漂亮姑娘穿旗袍。

白雲模仿著受害者的樣子,儘量保持全身僵硬的狀態。雖然她臉上毫無表情,四肢收縮,彷彿死者一般,心中卻升騰起一種曖昧的感覺。當陳超為她拉下裙襬的時候,她臉上閃過一絲緋紅。

不管陳超怎麼用蠻力撕扯,旗袍的開衩都沒被撕壞。

這時他發現白雲的嘴唇有點失去血色。試衣間沒有暖氣,穿這點衣服一直這樣站著,換誰也吃不消。

不過白雲的說法的確是對的,受害者身上的旗袍開衩部分肯定是被刻意弄壞的。這是一個重大發現。

他堅持要為白雲買下這件旗袍,說道:“就這麼穿著吧,別脫了。你穿這件很漂亮。”

“算了吧陳大探長,這是為了支援你的工作,”她掏出一個相機,對陳超說道,“來,幫我照張相。”

陳超牽著白雲的手來到店門口。她穿上外套,拍了一張照片。

“謝謝你,”她依依不捨地說道,“我得回學校了。”

陳超決定獨自步行回家,一個人稍微清靜一下。

他的腦海之中一會兒是白雲在試衣間穿著旗袍掙扎的樣子,一會兒是她在歌廳包間裡裸體陪客人唱歌的樣子。兩種畫面交替出現,讓他的思維有些混亂。

他對自己很失望。白雲明明是在幫自己查案子,自己卻總覺得她是個歌廳小姐,甚至還猜想著她不穿衣服的樣子。

關鍵是,自己居然還在為這種想法感到興奮。

陳超想到了那些“紅顏禍水”的故事。也許這就是“先入為主”的心態在作祟吧。他試著解讀那些古典愛情故事時,曾經讀過一篇後現代主義評論,其中就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也許是那些故事潛移默化地影響了他的思維方式。

十三

星期五清晨,人們發現了第三具身穿紅色旗袍的女屍。

這次拋屍地點又是一處公共場所——外灘的一片樹叢,靠近九江路和中山路的交會處。

發現屍體的是退休老教師南華,當時他正要去那個路口附近一個叫太極角的小廣場,走上石階的時候,他看到了被棄於路邊的屍體。死者一半身體被樹叢遮擋,另一半露在外面。聽到南華老師的大聲喊叫,周圍晨練的人們都圍了過來。附近各種媒體和報社的記者們蜂擁而至。他們從各個角度拍了照片之後,才想起來要報警。

於光明帶人趕到之時,現場看上去混亂嘈雜如早市一般,擠滿了看熱鬧的人,他們你一言我一語地發表著看法,像是在市場上討價還價。

這裡不僅是整晚車來車往的繁華之所,更是警方重點布控、附近居委會加強巡邏的“敏感地區”。兇手棄屍此處明顯是在向警方炫耀,其挑釁意味遠超之前兩次。

這次,兇手應該是在開著的車上匆忙丟出屍體的。在這個地方,他無法像之前那樣為屍體擺出個造型。這點從第三具女屍與之前兩具完全不同的姿勢上就能看出來。

死者仰面朝天,一隻胳膊甩到頭頂上,身穿與之前兩名受害人一樣的紅色旗袍,開衩被撕破,未係扣子。左腿自膝蓋向上彎著,露出大腿和陰毛。她看起來二十出頭,臉上化著濃妝。

“這個狗孃養的!”於光明望著女屍,一邊咬牙切齒地咒罵著兇手,一邊戴上手套。

與前兩名死者一樣,這個姑娘也是窒息而死。從指甲顏色上看,於光明判斷她的死亡時間應該在三四個小時之前。死者身上只穿了一件旗袍。沒有皮外傷,沒有性侵犯跡象。生殖器內外、股溝和陰毛等處未檢出精液痕跡。指甲縫裡未檢出血液、泥土和皮屑。四肢皆沒有抓咬傷痕。

警方正忙於在案發現場收集任何一處可能被遺忘的細節,諸如菸蒂、紐扣、廢紙等。不過現場早就被破壞了,於光明估計手下們也找不到什麼有價值的東西了。

忽然,他在死者左腳底部發現一絲淡色的纖維。這或許是她生前所穿的襪子留下的痕跡,也可能是她赤腳在某處行走時沾上的。他將這條纖維小心取下,裝進證物袋中。

之後,他站起身。伴著淒厲的呼嘯,從河邊吹來一陣刺骨的寒風。不遠處海關大廈頂樓的大鐘開始報時。光陰荏苒,這段旋律卻從未變換,然而此刻它伴著天空中的陰霾,似乎更像是在為這位死於非命的年輕姑娘送葬。

於光明意識到自己應該馬上回局裡。於是他命令手下繼續在現場調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