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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Ⅲ.主人與奴隸'

'1.統治'

主人是自為存在著的意識,但已不復僅是自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為存在著的意識,這個意識是透過另一個意識而自己與自己相結合,亦即透過這樣一個意識,其本質即在於隸屬於一個獨立的存在,或者說,它的本質即屬於一般的物。主人與這兩個環節都有關聯,一方面與一個物相關係,這物是慾望的物件,另一方面又與意識相關聯,而這個意識的本質卻是物或物性。由於主人第一作為自我意識的概念是自為存在的直接的關聯,但第二現在同時作為中介或作為自為存在,而這種自為存在只是透過對方的媒介才成其為自為存在的,所以主人第一就直接地與雙方相關聯,第二間接地透過對方與每一方相關聯。主人透過獨立存在間接地使自身與奴隸相關聯,因為正是在這種關係裡,奴隸才成為奴隸。這就是他在鬥爭所未能掙脫的鎖鏈,並且因而證明了他自己不是獨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獨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這種存在,因為在鬥爭中他證明了這種存在對於他只是一種否定的東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這種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對方'奴隸',所以在這個推移過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對方放在自己權力支配之下。同樣主人透過奴隸間接地與物發生關係。奴隸作為一般的自我意識也對物發生否定的關係,並且能夠揚棄物。但是對於奴隸來說,物也是獨立的,因此透過他的否定作用他不能一下子就把物消滅掉,這就是說,他只能對物予以加工改造。反之,透過這種中介,主人對物的直接關係,就成為對於物的純粹否定,換言之,主人就享受了物。那單純的慾望所未能獲得的東西,他現在得到了,並把它加以享用,於享受中得到了滿足。光是慾望並不能獲得這些,因為物亦有其獨立性。但是主人把奴隸放在物與他自己之間,這樣一來,他就只把他自己與物的非獨立性相結合,而予以盡情享受;但是他把對物的獨立性一面讓給奴隸,讓奴隸對物予以加工改造。

在這兩個環節裡,主人是透過另一意識才被承認為主人的,因為在他們裡面,後者是被肯定為非主要的,一方面由於他對物的加工改造,另一方面由於他依賴一個特定的存在,在兩種情況下,他都不能成為他的命運的主人,達到絕對的否定性。於是在這裡關於承認就出現了這樣的一面:那另一意識'奴隸'揚棄了他自己的自為存在或獨立性,而他本身所作的正是主人對他所要傳的事。同樣又出現了另外的一面:奴隸的行動也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動,因為奴隸所作的事,真正講來,就是主人所作的事。對於主人只有自為存在才是他的本質,他是純粹的否定力量,對於這個力量,物是無物。因此在這種關係中,他是純粹的主要的行動,而奴隸就不是這樣,他只是一個非主要的行動。但是為了達到真正的承認還缺乏這樣一面:即凡是主人對奴隸所作的,他也應該對自己那樣作,而凡是奴隸對自己所作的,他也應該對主人那樣作。

由此看來這裡就發生了一種片面的和不平衡的承認。

在這種情況下,那非主要的意識是主人的物件,這物件構成他對他自身的確信的真理性。然而顯然可見,這個物件並不符合他的概念,因為正當主人完成其為主人的地方,對於他反而發生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意識所不應有之事。他所完成的不是一個獨立的意識,反而是一個非獨立的意識。因此他所達到的確定性並不是以自為存在為他的真理;他的真理反而是非主要的意識和非主要的意識之非主要的行動。

照這樣看來,獨立的意識的真理乃是奴隸的意識。奴隸意識誠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獨立的意識自身之外,並不是自我意識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質正是他自己所願意作的反面,所以,同樣,奴隸在他自身完成的過程中也過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他成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識,並且轉化自身到真實的獨立性。

'2.恐懼'

我們只看見了奴隸對主人的關係。但是奴隸是自我意識,現在還要進一步考察一下奴隸自在自為地是什麼。首先就奴隸來說,主人是本質。因此獨立的自為存在著的意識是他的真理,不過這個真理對奴隸說來還不是本身固有的。但是事實上奴隸卻包含有這種純粹否定性和自為存在的真理在自身內,因為他曾經在自身內經驗到這個本質。因為這種奴隸的意識並不是在這一或那一瞬間害怕這個或那個災難,而是對於他的整個存在懷著恐懼,因為他曾經感受過死的恐懼、對絕對主人的恐懼。死的恐懼在他的經驗中曾經浸透進他的內在靈魂,曾經震撼過他整個軀體,並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