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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你還堅持宋長忠一案你在上安縣搞案子沒回市裡嗎?”

“那還有錯,我跟楚雄我們倆一塊!”

“陳默,我這兒可是有楚雄的一本工作日誌,這上面清清楚楚記著:1987年11月1日,我和陳默騎摩托車下午2點從上安縣出發,3點半到機關,洗澡,回家。

而且,你在87年10月20日到10月31日,這12天裡,有7天在古城市裡,你既有踩點時間,也有作案時間。”

“過去了那麼多年,那就不興記差了?再有,楚雄他是後邊補的吧?我跟他住那麼長時間怎麼沒看見他記過?等等,讓我想想,我是回市裡了,但那天我記得我在局裡呢!”陳默凝著眉頭沉思著,片刻一拍腦門:“夏小琦,媽的你得給我作證,那天你沒看見我?在值班室,你們幾個玩牌,我站在旁邊看著,不一會,我就上樓了!”

夏小琦在椅子上挪了挪屁股也笑著說:“陳默,那天誰在,誰沒在,值班記錄本上有,我給你影印一份你好好看看,誰記的錄,誰出的現場,咱們還是以文字為準,口說無憑!你我同學一場,我真想幫你,可惜呀,你不要記恨我,要恨也只能恨老祖宗他發明了造紙術,使得我們的所作所為白紙黑字全部有據可查!”

“陳默呀,咱不說宋長忠的案子了,咱說說孫貴清那個案子行嗎?”葉千山站起身拍了拍陳默的肩膀。

“孫貴清那案我更沒時間了,我記得12月5日到上安,第2天跟楚雄去玉泉鎮,第三天到煉城,第四日好像去了臨水……直到12月12日我們才回來!”陳默流利地數說著。

“陳默,這個案子,八年前的事兒了,你可以記住一個星期哪天哪天都幹啥了,你這超常的記憶也不符合正常規律呀?”葉千山搖搖頭又坐下。

“那有啥不符合的,案子都快折騰爛了,那誰還不在心裡細細過一遍那幾天自己都幹啥去了,你就是不問我,我自己也得想想呀,你說對唄,千山?”

“可是陳默呀,楚雄這兒還有紀錄:12月6日處裡開大會,沒回上安,谷處長講話,講了突出政治,而且批評了幾個人……

12月6日,你不記得了嗎?這可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孫貴清不是險些在這個日子就死掉了嗎?由於你沒預見到的原因,孫貴清才多活了幾天,直到12月11日,楚雄那天有事到處裡取東西,正碰上發案子,他就出了現場,你們是5點從上安回到古城的。我想問問你,楚雄到處裡的時候,你是不是又返回上安了?”

“那他,你們,都無法證明我就在現場作案呀!”

“陳默,這點我可不喜歡你,你忒賴的慌,我不想跟你耍嘴皮子了,我告訴你我們都掌握了你的啥啊,林天歌一案,你跟楚雄到西里莊查孫貴清一案的線索,這不假,而且有1987年12月24日的訪問筆錄,但你不是9點鐘才回到古城的,你5點就到了市裡,這要感謝我們的同志記工作日記的好習慣,要不然很跟你費多少口舌,最後還不一定說過你。小琦你再告訴一下陳默1988年4月14日商秋雲家發現淫穢畫時陳默在哪兒?”

夏小琦說:“媽的,陳默,你忒讓哥幾個費勁,你要是都痛快說了,你也睡個好覺,我也睡個好覺,我就說給你聽聽吧。你和李世琪乘火車5點半鐘到的古城火車站,在車站邊上的核桃樹下跟雷東明、李世琪分的手……”

“1988年10月15日,你自稱和張毛三一起去拉傢俱,晚上7點多鐘路過彩虹道時,看見別人出現場,可是張毛三說你下午4點多就回家了。陳默呀,陳默,說老實話,我們連不算案子的貼淫穢畫的時間都查了,就是想哪怕其中有一個時間你在局裡值班,有不在現場、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明,你我,我們大家都不會在這兒浪費時間了!”

葉千山給陳默上一支菸,自己也點上一支,看著陳默數落著陳默,可是陳默淡然笑道:“千山,這個世界上跟我一樣具備作案時間的人有的是,你難道都把他們弄到這兒‘交待問題’不成?這些可不能當作直接證據來使用呵!”

危機四伏第十三章(2)

王者當夜找到師永正,把肖依儂談的有關叢明推理的情況如實作了彙報。師永正又連夜給遠在偏遠城市的解知凡通了電話,問叢明當年是不是找過他談過推理的事兒。解知凡遲疑了很久才說:“是的,是有那麼一回事兒!”

師永正第二天讓夏小琦火速找到叢明。

夏小琦一直跟叢明保持著聯絡,他很快就打電話找到了叢明。

叢明已從警官大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