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黨。儘管1990年11月19日,有一批南斯拉夫老革命、老領導人又在貝爾格萊德“薩瓦中心”開會,成立了“南共盟——維護南斯拉夫運動”,並宣稱自己是“南共盟和反法西斯戰爭、南斯拉夫革命及其成果的繼承者”,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依然是奮鬥目標。但終究影響有限,沒過兩年就銷聲匿跡了。
正是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的解體揭開了南斯拉夫國家全面分裂的序幕。
徐:在圍繞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應如何組織進行爭論的同時,關於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將向何處去的問題也自然擺上議程。當時關於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是如何展開爭論的?結果怎麼樣?
溫:1990年2月,南聯邦主席團向議會提交“關於制定新憲法建議的基本原則”,從而開始了南聯邦第四部憲法的制定工作。“基本原則”認為,新憲法只規定國家社會制度、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一般原則,以及聯邦機構的內部關係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新憲法要堅持聯邦制、各民族平等、實行社會主義和自治,但取消共盟在社會中的引導作用,同時允許自由結社和成立政黨,議會代表也要由公民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基本原則”還說,新憲法在經濟方面要充分體現商品經濟思想,表明要建立“完全適應世界經濟”的市場經濟和統一市場,強調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應當平等,不再特別保護現存的社會所有制。“基本原則”表示,聯邦既是非集權的*共同體,又是能充分行使國家職能的統一體,共和國是主權國家,各主體民族有分離權,但自治省不是國家,今後保持在聯邦的代表性,不過,不是所有問題都須徵得自治省同意。“基本原則”還指出,新憲法應突出*、*和自由,規定政治、經濟制度都要從人的自由和*出發,取締口頭宣傳罪和反革命罪,也不再限制公民擁有土地的最高數額。
和對待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的態度—樣,在南斯拉夫未來國體問題上也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意見:一方以南聯邦最發達的地區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為代表。因為當時各共和國給聯邦的捐稅是按社會產值繳納的。所以他們認為自己上繳過多吃了虧,別人拖了他們發展的後腿,因而主張實行“邦聯制”,要求各共和國成為完全獨立的主權國家,然後再以歐共體為樣板,各獨立主權共和國透過締結條約組成“邦聯”。科索沃自治省的阿爾巴尼亞族支援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方案,並要求脫離塞爾維亞成為“共和國”;另一方以南聯邦最大的共和國塞爾維亞為代表,它雖是南聯邦內的中等發達地區,但塞族人口眾多,而且分佈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在克羅埃西亞和波黑有著大量的塞族人群。當時在南斯拉夫社會上廣泛流傳“所有塞族人要生活在一個國家裡”的說法,既是塞爾維亞共和國主席米洛舍維奇的名言,也是塞族人的真誠願望。因此,塞爾維亞要求統一國家,堅持南斯拉夫繼續實行“聯邦制”,而且表示,如南斯拉夫實行“邦聯制”,那就要重新劃分共和國邊界,並恢復塞爾維亞的歷史版圖。黑山對塞爾維亞的立場予以支援。由於波黑和馬其頓都是南聯邦的欠發達地區,它們都享受著來自聯邦的援助不發達地區基金的支援,而且它們內部的*又十分複雜,所以它們不願意看到聯邦垮臺,而為了聯邦繼續存在,又不能不對聯邦加以改造,因此,它們的立場居“聯邦制”和“邦聯制”之間,並在一段時間內承擔了調停和斡旋角色。
第二章 南斯拉夫主權一分為六(5)
1990年5月28日和29日,南斯拉夫聯邦議會舉行兩院聯席議會,首次就“聯邦制”和“邦聯制”進行了討論。同時,倡議由聯邦主席團牽頭,各共和國、自治省主席就國家前途問題進行平等談判,要求各方不要相互指責和不信任,而是要創造合作和容忍氣氛。之後,各方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接觸。然而,形勢並未走向和緩,而是更趨激烈。
徐:“聯邦制”和“邦聯制”後來爭論的結局,就是南斯拉夫聯邦的最終分裂,這已為世人所共知。請您談談最終談判的過程吧。
溫:好的。10月17日,南聯邦議會再次開會。會議原擬有兩項議程:一是聽取聯邦主席團主席約維奇的報告,繼續討論南斯拉夫未來國體問題;二是履行手續,確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新任聯邦主席團委員梅西奇的資格問題。塞爾維亞方面的代表主張先聽報告和討論,結果只得到黑山代表的響應;而克羅埃西亞方面的代表堅持先確認梅西奇的聯邦主席團成員資格。由於這純屬履行程式問題,因此獲得斯洛維尼亞、馬其頓和波黑等多數議員的贊同。會議中斷兩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