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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老基金成為證券市場上最為活躍和最有創新性的交易商。1975年對券商佣金管制的解除使得養老基金支付的交易費用低於私人投資者,由此保險基金的營業額迅速增長。模仿多樣化證券組合的新衍生產品的引進,使得保險基金能以較低的成本有效地對多樣化的證券組合進行交易。為了保護其證券組合免受價格下跌的影響,許多保險基金採用了所謂的證券組合保險(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但有些人指責這種策略是1987年股市崩潰的罪魁禍首。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商業銀行的危機和恢復(3)

儘管養老基金在金融市場上越來越成熟,但並非所有的基金都能向客戶兌現退休收益的承諾。無法兌現承諾的原因是限定受益計劃的私人投保者捐助了大量的資金以保證未來的保費支付,而使得許多其他的計劃缺乏資金。當公司破產使計劃中止時,工人們就得不到任何保費。為了保護僱員的退休金,國會於1974年透過了《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e Security Act, ERISA),對符合優惠稅收條件的計劃設定最低標準。這些規定為資金籌集、參股、承保和授權等方面制定了最低標準,並且明確了受託人對投保人的責任。《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很快就在提高捐款、改善有些專案的融資狀況等方面發揮了作用。但是從長期看,限定受益計劃對僱主的吸引力不大。投保人中止了需要他們過量籌資的限定受益計劃,以獲得超出他們對工人法定義務的資產。這些計劃通常被限定捐款計劃所代替,後者需要僱主捐款的數目較少。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日益上漲的股市改善了許多現存的限定受益養老基金的狀況。

在《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中,透過建立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PBGC)對被授權的退休保險費用進行保險,國會給予了養老基金額外的保護。私人計劃的投保人被迫對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支付固定利率的保險費,以按照指數化的最大額對養老金的支付進行擔保。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沒有對所有的保險費用承保,投保人仍需對剩餘的部分承擔責任。保險費用的不足損害了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的發展。那些對“統一”規定的保險費用進行集體討價還價的公司,以及那些沒有充分預料到未來工資上漲趨勢的公司都出現了問題。出現財務困難的公司使用提高保險費用的方法延遲支付被聯邦政府保險的賠償金和避免在陷入破產時捐獻款項。為了應對這種做法,國會在1987年加強了對保險資金的要求,提高了每個參與者的年保費,增加了風險貼水。1994年進一步進行了改革,提高了那些處於高風險的保險專案的貼水。這些措施,再加上經濟的穩步增長消除了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的赤字,而赤字正是養老金收益擔保公司從建立之初一直以來的心頭之患。

變動中的人壽保險業

相對於其他金融中介而言,人壽保險公司增長速度較慢,這部分反映在對其傳統產品需求的較少上。和銀行以及存貸機構一樣,人壽保險公司也遭遇其服務產品分類定價的困擾。20世紀80年代的通貨膨脹和高利率增加了保單放棄(policy surrenders)和保單貸款(policy loans),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流動性。為了應對這些不利因素,人壽保險公司提供普遍的、可以變動的人壽保單,也就是說,死亡恆金(death benefit)或者年度保險費可以根據投資業績而變動。在稅收以及其他鼓勵政策的驅動下,人壽保險公司將其主要精力轉移到退休金和養老金的業務上。1974年透過的《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鼓勵小額退休計劃者將退休金的管理移交給保險公司,從而刺激了保險公司的退休金和養老金業務的發展。尋求流動性也降低了抵押貸款和保單貸款。為了提高收益,有些保險公司參與了一些合夥融資買入和風險資本投資專案。

為金融中介提供擔保體制的普遍趨勢也波及人壽保險業。由於受到州政府,而非聯邦政府的規管,擔保體制主要在州的層次上展開。1970年以前,只有紐約有保護投保人的擔保體制。當1970年,國家保險協會專員(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missioners)向州立法機構推薦了一種擔保體制模型後,各州很快都設立了擔保基金。為了保護投保人以及領受養老金者,當保險公司破產時,要對生存下來的公司徵收攤派稅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