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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按:本案證屬感冒之風熱犯表證。因風熱襲表,熱鬱肌腠,衛表失和,肺失清肅所致,治以辛涼解表,輕宣肺氣,仿銀翹散合桑菊飲之意用藥,熱退迅速,翌晨正常。當日午睡之時,起居不當,復感外邪,風熱表證再現,仍投原方,辛涼疏解,兩日衛表之證消除。然表證雖解,肺氣未清,故轉從清肺化痰治之,肺氣得清,咳嗽休止,盡收全功。

(周仲瑛等編著。中醫內科學。江蘇人民出版社。1977)

【古代文獻精選】

《傷寒論·太陽病脈證並治》:“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醫學心悟·論汗法》:“汗者,散也。……風寒初客於人也,頭痛發熱而惡寒,鼻塞聲重而體痛,此皮毛受病,法當汗之。……凡一切陽虛者,皆宜補中發汗。一切陰虛者,皆宜養陰發汗。”

《臨證指南醫案·風》:“蓋六氣之中,惟風能全兼五氣。如兼寒則日風寒,兼暑則日風暑,兼溼日風溼,兼燥日風燥,兼火曰風火。蓋因風能鼓盪此五氣而傷人,故日百病之長也。”

第二節咳嗽

咳嗽是指肺失宣降,肺氣上逆作聲,咳吐痰液而言,為肺系疾病的主要證候之一。分別言之,有聲無痰為咳,有痰無聲為嗽,一般多為痰聲並見,難以截然分開,故以咳嗽並稱。

有關咳嗽的論述最早見於《內經》,如《素問·宣明五氣論》說:“五氣所病……肺為咳。”指出咳嗽的病位在肺。對咳嗽病因的認識,《素問·咳論》指出,咳嗽系由“皮毛先受邪氣,邪氣以從其合也”,“五臟六腑,皆令人咳,非獨肺也。”五臟六腑之咳“皆聚於胃,關於肺”,說明外邪犯肺可以致咳,其他臟腑受邪,功能失調而影響於肺者亦可致咳,咳嗽不只限於肺,也不離乎肺。該篇依據咳嗽的不同表現,將其分為肺、肝、心、脾、腎、胃、大腸、小腸、膽、膀胱、三焦諸咳,從而確立了以臟腑分類的方法,為後世醫家對咳嗽病證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隋·巢元方《諸病源候論·咳嗽候》有十咳之稱,雖然體現了辨證思想,但名目繁多,臨床難以掌握。明·張介賓執簡馭繁,將咳嗽分為外感、內傷兩大類,《景嶽全書·咳嗽》指出:“咳嗽一證,竊見諸家立論太繁,皆不得其要,多致後人臨證莫知所從,所以治難得效。以餘觀之,則咳嗽之要,止惟二證。何為二證?一日外感,一日內傷而盡之矣。……但於二者之中當辨陰陽,當分虛實耳。”至此,咳嗽的辨證分類漸趨成熟,切合臨床實用。

關於咳嗽的治法方藥歷代均有論述,如漢代張仲景治虛火咳逆的麥門冬湯,至今仍為臨床應用。後世在張仲景的基礎上,對咳嗽的治法方藥提出了許多新的見解。如《景嶽全書·咳嗽》指出:“外感之邪多有餘,若實中有虛,則宜兼補以散之。內傷之病多不足,若虛中夾實,亦當兼清以潤之。”提出外感咳嗽宜“辛溫”發散為主,內傷咳嗽宜“甘平養陰”為主的治療原則,豐富了辨證論治的內容。清·喻昌《醫門法律》論述了燥的病機及其傷肺為病而致咳嗽的證治,創立溫潤、涼潤治咳之法;針對新久咳嗽治療中常見的問題,提出“凡邪盛咳頻,斷不可用劫澀藥。咳久勢衰,其勢不銳,方可澀之”等六條治咳之禁,對後世頗多啟迪,至今對臨床仍有參考價值。

咳嗽既是獨立性的病證,又是肺系多種疾病的一個症狀。西醫學中急慢性支氣管炎、部分支氣管擴張症、慢性咽炎等可參考本節辨證論治。其他疾病如肺癰、肺痿、風溫、肺癆等兼見咳嗽者,須參閱有關章節辨證求因,進行處理,亦可與本節互參。部分慢性咳嗽經久反覆,可發展至喘,稱為咳喘,多表現為寒飲伏肺或肺氣虛寒的證候,屬痰飲病中的“支飲”或“喘證”,當參閱有關章節辨證論治。

【病因病機】

咳嗽的病因有外感、內傷兩大類。外感咳嗽為六淫外邪侵襲肺系,內傷咳嗽為臟腑功能失調,內邪幹肺。不論邪從外入,還是自內而發,均可引起肺失宣肅,肺氣上逆作咳。

一、病因

1。外感六淫

外感咳嗽為六淫之邪,從口鼻或皮毛而入,侵襲肺系,或因吸入煙塵、異味氣體,肺氣被鬱,肺失宣降。多因起居不慎,寒溫失宜,或過度疲勞,肺的衛外功能減退或失調,以致在天氣冷熱失常,氣候突變的情況下,外邪人客於肺導致咳嗽。故《河間六書·咳嗽論》謂:“寒、暑、燥、溼、風、火六氣,皆令人咳。”由於四時主氣不同,因而人體所感受的致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