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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是孩子畫畫的衝動受到限制。

2、放心吧,我們不會讓你做得太過火的。

在對孩子的行為做出明確的限制的時候,就等於我們是在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又是不能接受的行為。孩子們在知道了能得到許可的行動邊界在那裡以後,安全感就會在心裡油然而生。

該如何為孩子的行為劃定邊界呢?按照傅瑞茨?瑞德爾醫生的建議,我們可以用色區的方式將孩子的行為分成三個部分——綠色部分、黃色部分和紅色部分。其中,綠色部分包括應有的和許可的行為。凡是在這個區域裡的行為,我們都可以直爽而寬厚地告訴孩子:“好,可以”。黃色區域包括沒有得到許可,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容忍的行為。這些特殊情況可以包括:

一、對學習者的寬容:對初學者應該容忍他犯錯誤,原因是期待他在將來有所改進。比如,準備申請駕照的人員在進行路考的時候,監考老師發出了向左轉的指令,駕駛員卻向右轉。在這種情況下,學習者得不到應得的分數,但是他的錯誤上可以容忍的。

二、對困難的寬容:特殊情況如意外、疾病、遷居、跟朋友分離、或家裡出了婚喪大事等,都需要容忍。因為每個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都很難適應,需要作出新的調整。只不過,我們不能表現出,我們還很喜歡孩子在這種特殊時期裡的反常行為,相反地,我們只是向他傳遞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僅僅只是對這樣的行為表示容忍。

而紅色區域則包括了絕對不能容忍和必須制止的行為。如像危害健康和全家幸福、有損物質和經濟利益的行為,都屬此類。此外,違反法律、不合倫理道德、以及不能為社會所接受的行為,也包括在紅色區域裡。

在傅瑞茨?瑞德爾醫生看來,紅色區域的限制和綠色區域的許可同樣重要,不可忽視。如果一個孩子明知道他的行為是不可寬容的而得到了許可,那麼,他的緊張情緒就會增加一倍。有一個八歲大的孩子得到爸爸的允許可以在馬路上爬大貨車,而這是媽媽所明確禁止的,因此,這個小孩在事後得出結論說:顯然,我在爸爸眼裡,不如在媽媽眼裡那麼寶貴。另一個男孩因為爸爸允許他帶彈簧刀,結果在外面闖了禍,遭到了很嚴厲的處罰,從此他便認為,原來爸爸也不明白事理。

總之,由於人類天性和社會規則有著巨大的距離,孩子們都天生有一種反抗社會的衝動。這種衝動單靠他們自己是難以克服的,這時,做父母的就必須把自己當做是孩子門的盟友,在他們為控制這種衝動而做出的奮鬥中,以畫定限制範圍的方式來幫助他們走向成功。須知,限制除了可以制止危險的行為之外,同時也傳遞了一個更為有價值的資訊:“放心吧孩子,別怕自己的衝動超過了限制。我們會為你把關的!”

3、我說的是真的,不是跟你鬧著玩兒的!

美國曾有個非常有意思的公益廣告,告訴父母如何防止孩子抽菸或接觸毒品:

在廣告中,只見一位母親告誡兒子:你現在該做作業了,不能看電視!同時她拿走了遙控器。你現在不能玩電子遊戲!同時她關掉了遊戲機。整個廣告就是由一連串這樣類似的場景組成。每一次,母親都嚴格地維護了規則。最後,當這個孩子和一群孩子在一起有人給他一根菸時,他堅決地搖頭:不!我不喜歡抽菸。這時畫外音響起:說一不二,孩子會聽從。

顯然,這個廣告告訴我們,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堅持原則,說一不二,所收到的效果將會事半功倍。

然而,很多父母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不能堅持原則,說一不二。這樣的父母在制定規則的時候,要麼本身就欠考慮,所制定的規則根本無法執行;要麼本身對規則的認識就是不到位的,制定規則不過是一種形式,不必當真。殊不知,限制作為一種教育形式,它跟孩子讀書一樣,所產生的效果主要依賴於施教人所採取的方式。如果施教人本身對規則都缺乏認識,無所謂,可以想象,這樣的規則能起到什麼效應。

對孩子的限制必須以清楚的、肯定的語氣表達,而且一旦已經制定,就必須執行。這樣,就可以帶給孩子一個觀念:“這條禁令是真的,不是鬧著玩的。”如果父母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好是不採取任何行動,等先想好了再作決定。

規則所傳達的真義是父母管教孩子的“權能”,為了充分實現這種權能,一方面,在確立規則之前,做父母的就應該考慮清楚執行這種規則的現實可能。為了做到這一點,下述原則必須考慮在內:

首先,父母必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