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率先登上山頂者為勝。棋盤上佈滿了一次登山可能遭遇的絕大部分陷阱和挫折,雪崩、暴風雪、缺氧、缺食物等等。總之,一個不小心行差踏錯,輕者倒退數格,重的就得一猛子重返大本營,而今邁步從頭越了。能否率先登頂,全憑手氣。這個遊戲雖然以1960年中國登山隊征服珠穆朗瑪峰的革命英雄事蹟為指令碼,卻散發著濃重的宿命論氣息。
一覽眾山小
林語堂在《 人生的盛宴 》裡這樣告訴老外:“中國人認為到山中去旅行一次,可以有清心寡慾的功效,使人除掉許多愚蠢的野心和不必要的煩惱。人類往往忘記自己是多麼渺小,而且常常是多麼無用的。一個人看見一座百層高的大樓時,常常夜郎自大;醫治這種夜郎自大的心理的最好辦法,就是把他想象中的摩天樓搬移到一個小山邊去,使他更確切地知道什麼可以叫做‘偉大’,什麼沒有資格叫做‘偉大’。”
可見,依據傳統的中國智慧,作為體育運動的爬山不僅是為了鍛鍊體魄,主要的作用是心理治療。
一個人從山下爬到山上之後,方能體認自然造化之偉大以及摩天大樓之猥瑣,並且進一步領會到自己的渺小和卑微以及他人的更加渺小和更加卑微,當然,自己在猥瑣的摩天大樓之林中還要供上十八年的那座高層公寓的某個單位,相形之下也就更是一錢不值了。“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大”了客體,“小”了本體。 。 想看書來
從前有座山(2)
值得注意的是,林語堂沒有說“到山上去旅行一次”或者“去爬一次山”,而是“到山中去旅行一次”。所謂“到山中”,也可能一口氣爬到山頂,也可能半途而廢,但絕不是一種以登頂為唯一目標的旅行方式或者登山運動。“我從山中來,帶著蘭花草”( 胡適 ),也是“山中”,若易一字而作“我從山上來”,也不是不可以,High是夠High了,但終因“幽深”之境的缺位,下一句“帶著蘭花草”只怕是也要相應地改動為“帶著大麻草”了。
以我在日本所見,登山電車的漢字標示為“入山”,下山的線路則是“出山”。雖然和“上山下山”的意思完全一樣,但一出一入,不僅漢字用得極雅,而且與中國文人的傳統人生態度( 或策略 )更是高度的吻合。
無論如何,與“出山”和“入山”相比,“上”也好,“登”或“爬”也罷,動作和態度上,後者的“不文”始終揮之不去。反觀香港人所說的“行山”就來得比較中性和平庸,當然在某種特殊的語境中,“出來行”或“上去行”也透著幾許風塵,幾分江湖。重要的是,這並不只是兩個用詞的比較,如果你偏愛使用“登山”或“上山”,那麼林語堂提到的那種療效對你可能並不彰顯,反過來,卻會產生出一種“自我挑戰”的刺激作用,受到這種“山高人為峰”的強烈刺激,反而在征服絕頂之後倍感自己的“光榮和偉大”,“許多愚蠢的野心和不必要的煩惱”不僅絲毫未除,未及下山,就在心裡謀劃起下一座要征服的山峰,甚至還發誓在下山之後要建一座比山更高的摩天大樓——在這個意義上,特別是在宏觀調控的大氣候下,房地產業者尤其不適合登山。
看山不是山
曾幾何時,在“移山”的革命精神的感召之下,對登山這種行為,我一直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心理障礙。到了“看山不是山”的年紀,對於加諸“山”之前的種種動詞,也就另有一番滋味在心頭了。
爬到山的上面去,是一種父權社會的“傳教士體位”,而“征服”則是一切登山活動的基本價值取向。尼采在35歲上辭去巴賽爾大學教職,迷上攀登阿爾卑斯山諸峰連續七個暑假之久。儘管他登上的最高峰科爾瓦奇峰海拔只有3451米,然而那種“巔峰體驗”還是對他在這一期間完成《 快樂的哲學 》、《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 偶像的黃昏 》等主要著作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換言之,至少在像阿蘭·德波頓這種輕薄的作家看來,迷戀登山在某種意義上直接導致了“超人”這種反動思想。
常識告訴我們,人類所能達到的高度和速度都有極限,這個極限在21世紀越來越臨近於它的大限。極限之下,為了追求“更高更快更遠”,只好偷偷地打針吃藥。事實上,與其說“見山就要爬,見海就想渡”是挑戰自然並且自我挑戰的人類永恆精神,不如說它更具有戀物癖的品質,即對於由長、寬、高構成的三維空間的難以自控的瘋狂佔有欲,麥克盧漢稱之為“對瘋狂的空間感覺著魔的形而上學的巫師”。
“移山”比“登山”徹底,“入山”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