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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部分

被說成是替罪羔羊,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他是透過擔保行為實現的得利者。但是,作為銀行方面則是有口說不出,因為只要一解釋,恰恰印證了岸尾村說的:是銀行與金凱歌公司相互利用、相互勾結,作了虛假擔保。

夏天將該《再審申請書》影印了三份,兩個行長各一份,自己留一份,還剩一份準備給法律顧問郝文婷。以便待大家都推敲完原文後,開會研究對策時,有充分的應對準備。(未完待續。。)

正文 三三七、案外有案,行長神情恍惚

也就是該材料分發給行長一個星期後的一天上午,夏天正在趕寫著準備市中院開庭的《關於岸尾公司貸款的有關情況說明》,陳作業打電話給夏天:“老夏,我現在在中級人民法院,你幫我查一下,一年前的一年期貸款利率是多少?”

夏天說:“好的,你不要放電話,我馬上告訴你。》,。。”

陳作業說:“我要準確的。”

夏天拿出資料夾,開啟利率表,說:“陳行長,是月息12。078‰。”

陳作業重複著說了一句:“12。078‰月息。好了!”說完放下了電話。

夏天想道:“估計是西湖春天證券經營公司的拆借案開庭了,陳行長在獨自忙這事。他被當年的同學折騰成著樣,也是不值。看來,還是‘少吃鹹魚少口乾’的好。”

好一個陳作業“在獨自忙這事”!說來也是,這筆業務從頭至尾都體現這一特點:陳作業力主獨自拆出,資料檔案由他獨自保管,原來準備偷偷獨自收回,但現在卻變成獨自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有點一以貫之的是,這筆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