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大多數像B先生一樣的購房者在前次置業的過程中,受經濟實力和購房經驗的限制,在房子入住一段時間後,總會有這樣或者那樣的不滿意。因此,單純的滿足居住已經不是他們再次購房的目的,他們追求的是由生存需求轉向舒適需求。
以改善性置業為目的的購房者大多在35週歲以上,家庭收入較高,具備較強的購買能力,一般不會計較價格,居住面積、戶型結構、社群環境是他們優先考慮的因素。以B先生為例:(1)他應該根據家庭成員的數量決定合適的房屋面積。(2)在戶型結構方面,朝向是首要考慮的;同時,孩子、老人及B先生夫婦都分別需要各自的成長空間,因此還要考慮房屋的私密性,以及是否有利於促進家庭成員的交流。(3)對於社群環境,要考察小區容積率、樓間距、園林綠化、會所、停車位等決定小區品質的指標,力求讓自己住得寬鬆、舒適。對於有社會地位的置業者,小區的檔次是否與自身社會地位相匹配也是選擇樓盤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以一次性到位居住為目的
案例:王小姐原計劃買一套小戶型,但發現如果現在貸款買了小房子,那麼以後再買大房子貸款時,就會被認定為第二套住房,買房成本會比一次性買一套大房子高很多。因此,不著急置業的王小姐決定等手裡的錢夠付大房子的首付時再買房,一次到位。
雖然目前政府放鬆了二套房的貸款政策,即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有能力進行第二次置業的家庭,很少有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而且各地對這條政策的執行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