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稿子,說好有個性,原來搖滾樂不光是憤怒啊,原來也有愛。
憤怒是因為愛。這個道理好像並不被普遍接受。因此又出現了以下的情形:一個人去採訪地下精英左小祖咒,剛問完你為什麼叫這個名字,就被對方反問:你聽過我的音樂麼?什麼?沒有?現在聽一首吧,戴上耳機,我給你開大音量。該記者聽了5遍,說聲謝謝再見,慌忙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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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對藝術家的興趣集中在姓名、花邊和愛好上面,那麼地下樂隊有理由讓大家失望,甚至說對不起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我是混地下的。人們於是知道,地下那片的風景比較封閉,對出名的誘惑愛理不理,說話不客氣,眼神和打扮都是古怪的,他們的價值觀和大家不太一樣……以此推理,想扮酷的孩子只需要把自己弄得又窮又嚇人還拒絕被瞭解,就夠了。但從邏輯上看,這實際上只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如果社會真的還有一點空間留給懷疑物質主義的人,留給愛好不同聲音、奢談自由的人,留給固執地堅持自己想法的人,那麼他們產生不同的美學,並選擇不同的表達方式就很正常了,他們會繼續拒絕那些浮光掠影的瞭解,因為那其實不是溝通而是扭曲。
好在交流開始了。地下樂隊希望人們關注他們的音樂而不是生活狀態,這要求並不過分。從2000年夏天的西單文化廣場音樂周開始,越來越多的人撞到了地下搖滾的槍口上,據說有近10萬人參加了這場長達一週的露天演出,有人砸吉他給大家看,有人裸奔未遂,很多不被習慣接受的髮型和服裝出現在西單。當然,這只是一般的搖滾樂演出,地下的還沒有來。住在萊茵河?聲場、開心樂園、豪運、CDCafe、火山、橡樹、藏酷等酒吧附近的人發現,那些定期不知從哪些角落鑽出來的怪人中,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