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唐,最終的努力還是沒有白付的。
曾經李世民的秦王府十八學士的他,在李世民當了皇帝后,並不是很得重用,還幾次被貶,多虧著張一直提攜他。
可依然是跟房杜他們無法相比的,連岑文字褚遂良這些後進之輩,都遠比他職位高,若不是他這次大膽的勸進,哪輪的到他封王。
“臣許敬宗拜見吾皇。”
“議長不須如此客氣,坐。”
內侍搬來椅子,許敬宗卻只坐了半邊屁股。
“召你來呢,是想問下憲法的事情。”
“憲法草案已經透過了下院,正提交上院。”
議會擁有立法權,但議會有上下兩議。一個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透過後,還得在另一院接受審議和表決。
兩院有一院不透過都不行。
憲法的制訂還算順利,而且張也相信上院不會通不過。
“我們大華的國策是以法制國,因此設立成文法體系非常重要。憲法是我們的基本法,是大華法律的根本。但只有一部憲法是不夠的,我們要在憲法的根本上,制訂更多的相關法律,來指導我們大華帝國各個方面。”
“請陛下指示。”
許敬宗很恭敬的道。
“議會應當著手準備籌備制訂一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體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憲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屬於民法體系的一般法。
後世法律比較完備,民法體系有婚姻法、繼承法、著作法等許多分類法,而這個民法典,就是這些所有民法體系裡的一般法。各民法體系的分類法的根都在這,都是以這個為基本。
大華要以法制國,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體系,議會要制訂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分類民法,但先就得先制訂民法典。
後世中國沒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則。而後世民法典裡比較有名的,則是法國拿破崙親自參與制度的法國民法典。
“保障民事權力,調整民事關係。”這是民法通則的根本。
而拿破崙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項原則,影響後世幾百年。
這三項原則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法典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民事權利是指非政治性權利,包括關於個人的權利、親屬的權利和財產的權利。
並且在原則上,每個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按憲法的規定,立法權是在議會。議會兩院可以建立立法會,組織官員、專家、學者等研究擬定法律草案。
不過張當然也可以跟許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議的。
比如張就提出十八歲即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個大華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每個大華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人人享有民事權,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權。
這是根本原則。
“我們還要堅持一條原則,那就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是憲法裡規定的,民法典裡也要重申。”
許敬宗道,“陛下,這些指示我能記下來嗎?”
“當然可以,不但要記下來,還得劃重點做記號。”
既然是要以法制國,那就得把一項項法律完善起來。
過去的貞觀律,太過簡陋,根本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
憲法、民法典,然後是各類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開始一項項的建立起來。
“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
這一條規定,是為了使生產資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許敬宗掏出個筆記本,拿出鉛筆認真的記錄著。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沒有當自己是什麼下院裡資本家、士人、地主們的代表,他牢記著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須得代表皇權,維護皇權。
要維護皇權,當然得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按皇帝的意志來。
皇帝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當然是無比正確的。
若皇帝哪天換個說法,他肯定也認為是對的。
反正不管怎麼說,他許敬宗就是緊跟著皇帝就對了。至於什麼限制皇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