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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部分

症。到清一朝,送禮不僅常見官員日記、信件、公文,而且在上呈皇帝的奏章中也多有記載。

那時,僅僅屬於法律規章許可、規定的禮數就有多種,比如,參謁上司,須備見面禮;凡遇年節,要送節禮;生辰喜慶,必致賀禮;題授保薦,當呈謝禮;升轉去任,聊贈別禮。據史書披露,到康熙朝後期,一個兩江總督,僅上任時收到的“見面禮”就有一萬多兩銀子,相當於400多萬元人民幣。

而且,那時送禮,還有一個冠冕堂皇的名稱,叫“敬”。當時的地方幹部離京時,送給朝廷有關部門負責人的銀子叫“別敬”,夏天讓上司購買清涼用品的錢叫“冰敬”,冬天添置取暖用品的錢叫“碳敬”,給領導妻女的稱“妝敬”,給正上學讀書孩子的“文敬”,還有“年敬”“節敬”等等。

什麼樣的官員一年裡允許收幾次禮,哪一級幹部一任須送多少禮,幾乎完全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皆心知肚明,且形成了某種必須遵守的規矩。凡事一旦成了規矩,事情往往一下就變得簡單起來——上頭不收不行,下邊不送也不行。

“這麼說,如今送禮之風盛行,從歷史角度考量,倒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醜事,從某種意義上說,反倒具有歷史文化的自然傳承與延續。是這樣嗎?”張思文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