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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層額外盤剝來,負擔還是要輕一些。他們雖然要受交租十分之五六的剝削,但能夠得到農具和耕牛,能夠保障農時,能夠集中力量興修水利、改進農業耕作技術,這就保證了正常生產活動的進行。因此,屯田制度能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順利推行,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屯田制大約實行了七十年左右,在魏末晉初走向衰亡。由於迫切需要解決的軍糧問題已經逐步得到解決,統治者對屯田已經不如最初那麼重視。由於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一部分屯田逐漸被侵佔,一部分屯田農民重新變成了豪強地主的佃客。屯田的剝削量越來越高,後來竟發展到用官牛者,要將收成的百分之八十交給政府,使用自己耕牛的,也須將收成的百分之七十交給政府。屯田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日益低落,大批逃亡的事件不斷髮生,不少人流入世家大族莊園內,有些人則被屯田官驅使去從事其他勞役或經商牟利,使屯田逐漸荒廢。屯田制受到如此破壞,它自然不可能再給國家帶來多少好處。於是,執政的司馬昭在魏元帝鹹熙元年(264)下令廢除了民屯制度,將屯田官轉為郡縣長官。晉武帝泰始二年(266),司馬炎又重申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