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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很好效果。

屯田制度的施行,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董卓之亂後,各地有不少豪強搞武裝割據,在風暴過去之後,他們競相侵佔土地,招納流民,以不斷擴充套件自己的實力。流入荊州的關中人民回鄉後,地方豪強就曾爭相招納,使為部曲,而屬於官府系統的郡縣由於財力貧弱,卻無力與之競爭,眼睜睜地看著他們日益強大起來。如果放任自流,讓土地和勞動力無限制地流到那些私家手中,就會影響到官軍的兵源和糧食供應,最終還會發展到尾大不掉、難以控制的地步。曹操自然是絕不願意看到這種情形出現的。因此,他推行屯田,就是要利用自己的勢力和地位,將流散的勞動力和荒廢的甚至還有人耕種的土地收歸政府所有,使豪強勢力不能無限制地佔奪土地,招納流民,成為他統一國家的障礙。曹操在很大程度上是達到了自己的目的的。

而實行屯田給曹操帶來的直接和最大的收穫,則是解決了長期為之擔憂的十分緊迫的軍糧問題。實行屯田後不過幾年,各地收穫到的穀物每年總量即達數千萬斛之多,基本上滿足了曹操進行統一戰爭的需要。而且這些穀物分儲各地,軍隊開到哪裡大體上能做到就地或就近供應,既免除了轉運之勞,又能保證及時,有力地支援了曹操對其他割據勢力的戰爭。曹操最初為解決軍糧問題而實行屯田,從這個角度說,他基本上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修耕植以蓄軍資”的戰略方針取得了預想的勝利。

屯田事業的成功,同棗祗、任峻等人的努力有很大關係。棗祗首倡屯田,並在許下取得了寶貴的經驗,給人們增強了信心,為大興屯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他不幸早逝,任峻在他死後承擔起了大力推廣的工作,使屯田事業取得了圓滿的成功。曹操對他們的功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建安六年(201)曹操打敗袁紹,在追思棗祗的功績時明確指出:

(棗祗)為屯田都尉,施設田業。其時歲則大收,後遂因此大田,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曹操此前已經追贈棗祗為陳留太守,但覺得這還不能與棗祗的功勞相稱,應當再給他封賞。曹操還覺得這件事情早該辦了,拖到現在才辦,是他的過錯。於是下令給棗祗的兒子處中封爵,使對棗祗的祭祀永遠繼續下去。任峻則在官渡之戰後被封為都亭侯,贈給食邑三百戶,並升調為長水校尉。平常任峻有什麼建議,曹操也總是樂於接受,大加讚賞。建安九年(204)任峻去世,曹操為之悲痛流淚,不能自已,立即讓任峻的兒子任先繼承了其父的封爵。

第六章‘修耕植以蓄軍資’(7)

曹操屯田的成功,在天下三分之後也曾影響到吳、蜀兩國,他們都曾相繼實行屯田,不過其規模和功效都不能同中原地區相比。

當然,屯田制也並非曹操贈給農民的一塊“樂土”,農民的地位從根本上說並沒有得到多少改變。政府同屯田農民的關係,還是剝削者、壓迫者和被剝削者、被壓迫者之間的關係,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屯田農民則成了國家直接控制的帶有農奴性質的佃農,他們的地位同過去相比變化不大;而有一部分原來是獨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種自己的土地,身份是比較自由的,而現在卻成了被束縛在指定土地上的隸屬農民,生產要受各級屯田官的管理和支配,地位則是大大地降低了。他們耕種的土地是國家的,自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還有可能隨時被移往他處,身不由己。軍屯是用士兵進行生產,其隸屬性更強。再就剝削量而言,他們須將收穫物的十分之六(使用官牛者)或十分之五(使用私牛者)交給政府。這個剝削量同漢代耕種豪強地主土地的佃農的地租負擔(十分之五)差不多,但卻遠比自耕農的賦稅負擔(除人口稅外,三十稅一或十五稅一)為高。因此,在曹操屯田初期,主動應募的流民並不太多,很多雖名為招募,實際上是被強徵來的。這樣,逃亡的事情也就不斷髮生。後來,沛郡南部都尉袁渙對曹操說:

“老百姓安土重遷,這個習慣不能一下子加以改變。應當順其心意,願意的加以招募,不願意的不必勉強。”

曹操採納這個建議,將強徵改為自願應募,同時免除了屯田農民的兵役,讓他們安心種地,多打糧食,得到了屯田農民的擁護。當然,根本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逃亡的事情也就不可能完全杜絕,建安二十年(215),還曾發生屯田農民呂並自稱將軍,率眾在陳倉起義的事情。

不過,屯田可以使農民在戰亂的年月免於流離死亡;屯田農民直屬國家,不負擔兵役和徭役,比起過去的佃農要受地主、官府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