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結構。
我們都知道,在自然狀態中,由於不存在絕對的權力,因此人人都嘗試著透過對他人的侵害,來達成自己獨享獨佔資源的慾望,而這正是引起戰爭與*的源頭。當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訂立之後,政府就被建立了起來,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一定要立下規則,使人人都知道什麼東西有權享有,什麼東西無權享有。什麼行為可以做,什麼行為不能做,以保證社會的安寧和穩定。
這項旨在保證社會的安寧與穩定的規則,正是我們所稱的法律,鑑於它產生的必要性,我們可以稱其為政府建立所必須遵循的規律。
然而,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上,從來都不存在這樣一種規律。
在西歐,存在著地方自治的歷史傳統,貴族們聯合起來,以契約的形式限制皇權、進行法律與司法方面的改革,由此也在一定的範圍內確立了民眾享有的政治權力與經濟自由,也同時保障了民眾不受皇權的制壓。
反過來,在秦王朝之後的中國社會中,這樣傳統卻蕩然無存,只要中央集權的帝王專制一旦形成,皇帝口含天憲,就不再有任何力量能夠制約其權力,專制與壟斷的意識形態日漸深厚,傳承數千年而長盛不衰。
在這樣的文化基礎下,中國的政府始終存在著一種“大一統”的情結與傾向,這種“大一統”的情結與傾向,並不僅僅體現在“六王畢,四海一”的地域觀念上,事實上,在社會其他領域,政府的這種情結與傾向同樣存在著,在經濟領域中尤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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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場子與下絆子
當我們把中國政治文化的形成這些事弄清楚之後,,關於“國進民退”這種問題,就沒什麼難理解的了。
我們知道,在市場條件下透過經營行為來賺錢,是每一個企業與個人的本能行為,不存在誰妨礙誰,誰傷害誰的問題,然而,當政府開始跟著一起摻和進來之後,不惜放下架子逐利於市井之間的時候,它的本能就很容易變了味,形成了對民眾的侵害。
像我們在前面說過,政府的職責,本來是給所有民眾提供一個規則、一個有保障的競爭環境,當一個政府把這件事做好的時候,它就完成了任務,可以在一邊靜靜地享用納稅人提供給它的行政經費,雙方都相安無事。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老百姓參與的市場競爭,很像是一場許多人參加的馬拉松,政府就像是一個墊跑道、看場子的工作人員,或許還可以兼職乾乾裁判,把那些下絆子、踹飛腳、撒石灰的不良分子從隊伍裡清理出去,最多冒充一下教練的角色,在邊上指導指導該怎麼跑。
而現在的情形呢,是這個看場子的不但下了場,而且還騎上了車,在一路飛馳、佔盡便宜的同時,不斷地給別人下絆子踹飛腳撒石灰,假如有誰對此表示抗議,就會被冠以“破壞國有經濟”的名義撞出跑道。所有人只能對這樣的事幹瞪眼,因為這個破壞比賽的人是裁判,沒人能把裁判罰出場外。
所謂“國進民退”的過程,說白了就是政府這個看場子的人,不斷把其他參賽選手清理出場,把自己家的親戚安插進來的過程。
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中國經濟的性質在實質上已經演變為一種國有經濟,其特點是政府用權力來制定有利於自己的制度,以壟斷優質社會資源的方式來加以發展。這也就意味著——國家隨時可以用權力來保障國企的發展,並不斷地鞏固國企的競爭優勢地位,只要有跡象表明國企的這種優勢地位受到威脅的時候,政府就會以手中的權力,採取強制措施恢復國企的主導地位。
當國家充當了經濟活動的主體時,無論涉及到什麼樣的經濟問題,都要由國家行政體系來負責處理,把本來隨隨便便的經濟事務,一下子變成了了不起的政治問題。
這其實倒也是無所謂的事情,最多不過是市場經濟又開了次倒車,變成原來的計劃經濟,然而麻煩就處在,即便是最簡單的行政體系,也是由一個個行政官員構成的,這就使得國家主導的經濟活動,不可避免地要由人來負責進行。
任何人都具有自私自利的特質,即便是國家官員,也不可能被排除在人性之外,特別是在行政官員的素質與能力普遍不高的時候,這種模式的弊端就愈發明顯起來。
當刻意牟取私利,將權力演變為利益的尋租場的時候,權力與資本就會結合到一起,心懷不良的商人與旨在牟利的官員沆瀣一氣,獲得權力保護的資本變得更加強勢,這種新形態的壟斷情形,要比自由競爭下的壟斷來的更兇猛,更迅速,其帶給民眾的苦難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