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送達業務的同事,會先檢查一遍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中,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有的話,及時和送達法官溝通,畢竟問題解決的越早,後面再辦理業務也就更方便了。同時根據剛才在登記系統裡面核驗得出的結果,如果說有需要補充的內容,也會第一時間的告知法官來補寫。
一切都確認無誤,同事會在執行法官攜帶的送達回證上簽名,證明我們登記中心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至此,所有的手續才算全部完成了。
或許有的朋友可能又會有一些疑問,為什麼必須要用法院執行法官來送,不能是由買受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代為送達嗎?簡而言之,第一就是如果說不是法院的執行法官送來的,如果材料出現問題的,沒法現場修改。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是,那就是防偽的問題。
法院送達材料,不外乎是幾張紙,如果說要是有人膽大包天,鋌而走險敢於偽造法院文書,這個造假的難度,要遠遠的低於那些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本。我們也是難辨真假,所以只能透過讓執行法官前來送達來佐證法院材料的真實性。
這次我處理的這個法拍房業務,經過和視窗受理送達同事瞭解,這個情況比較簡單,我又仔仔細細的把法院送達材料看了一遍,可以確定法院材料也沒什麼問題。
所以我受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基本上收繳的材料和系統錄入都與二手房過戶的的手續是一樣的,而且由於是單方辦理,所有轉讓人的材料都不用提供,同時填寫申請書也無需填寫,就此而言,反而還是要簡單一些了。
繳納的稅費也都是和二手房一樣的,雖然賣方的材料不提供,但是買方的稅費可是一點都不能少。繳費完畢,這個件也就算是完全結束了。
法拍房是難,但是難處之所在是在於錄入系統之前的一步一步的篩查,容不得半點的瑕疵。那種累心,也是與其他業務所不同的。
這也是第一項,讓我感覺不能僅僅專注於收件就夠了,更多的重點,需要放在與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上,這種功夫,我還需要慢慢鍛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