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來辦理過戶怎麼能不知道二手房買賣協議是什麼樣的呢?怎麼會把一張紙當成買賣協議啊!
直到我看到那張紙抬頭上寫的那幾個字,直接倒吸一口涼氣,一字一頓的念出來——《xx省xx市人民法院拍賣成交確認書》。
我這是攤上大活了,據同事介紹說這類業務,踩坑率極高,且我從來都沒有接觸過的一項業務,心下登時就變得如同十五個水桶打水般,七上八下,莫名的有一種緊張感。
不過,畢竟我們是經過專業訓練的視窗收件人員,即便心裡對順利這項業務毫無信心,但是臉上我還是帶著一副自信的表情。
其實我轉念又一想,其實這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畢竟0到1,只不過是捅破一層窗戶紙的事,也是早晚都會遇到的事,就當是在遊戲裡消耗技能點,點亮了一個新的招式吧,沒有必要自怨自艾。
其實,對於這項業務沒有什麼信心,我只要每一步,每一項都去向審批的同事請教。然後所有的業務辦完之後,再拜託審批的同事幫我把登記系統裡錄入的資訊,以及收繳的所有紙質材料以及繳費的票據全部都檢查一遍。然後如果說有錯誤,就及時改正。
做好心理建設之後,我就正式開始著手處理這個棘手的登記業務了。首先還是檢查一下他的材料是否帶齊了,他將拍賣成交確認書,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都遞到了我的面前。
到這時候,我才瞭解到,他身後的幾個人除了有他的家人和朋友之外,還有一位穿著位類似於中介的年輕人,他實際上是拍賣這處不動產的那家網站的工作人員。他此行的目的就是協助買受人順利在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完所有的手續。
而他所任職的這家網站,也就是我們經常在上面買買買的那一家購物網站。好像就是他們網站成功的將雙十一這個以前被單身漢們用於自嘲的日子,改成了一年之中促銷力度最大的時刻。這幾年,總有人抱怨年味越來越淡了,過年已經變味了。為什麼沒人去感慨光棍節已經變味了,節日氛圍也越來越淡了呢?
而我沒想到,在他們這家網站上,竟然還能買房子。簡單得檢查了申請人提供的一下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確認沒什麼問題之後,我就拿著拍賣成交確認書找到負責受理法院執行法官送達材料的同事。
根據我省的登記條例以及登記規範的規定,類似於這種經法院判決,由指定人單方辦理業務的情況下。需要該法院的執行法官將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配套的相關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可以是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送至我們不動產登記大廳的指定視窗。然後,該視窗的工作人員需要對前來辦理送達的執行法官,進行證件核驗,驗查他們所提供的法官證以及執行公務證是否就是法官本人,確認無誤之後影印這些證件留存。
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受理法院送達業務裡,最核心的一步工作,具體來說,首先是在不動產登記系統裡面核查這宗被處置的不動產具體有沒有限制轉讓的問題,例如查封、抵押、簽署過二手房買賣協議以及前不久才火熱上線的違章建築限制等等,這些情況下都是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的,需要將這種情況告知執行法官,看執行法官知否可以將這些異常情況解除。
然後就是仔細分析這宗法院判決業務,需要具體辦理哪幾步的手續。就拿轉移登記來說,如果說在被執行人沒有辦理過產權證的情況下,一般都需要先為被執行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再將該不動產轉移登記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
有的朋友可能會好奇,為什麼必須先轉移至被執行人名下,而不能從原產權人的名下直接轉移到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邏輯上的確權問題了,因為我們辦理法院判決的轉移登記時依據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而這些法律文書上一般都會寫明白將被執行人名下的某處不動產轉移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而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未辦理過轉移登記,這處不動產在我們的不動產系統之中這處不動產的產權人就是原房主,而不是被執行人。
如果說我們跳過被執行人這一步,直接從原房主直接辦理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那明顯的就是在邏輯上面說不通,和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相違背了。另外,如果說被執行人由於沒有辦理過轉移登記,有可能未繳納部分的稅款。所以說,如果說直接將這一步的轉移登記手續略過,也可能會導致偷稅漏稅的問題出現。所以說轉移登記,每一步都不能少。
分析完畢之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