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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眼於降低風險的外部措施。決策層須痛下決心,加快著眼於治本的重大改革。

對於壞賬成堆的中國銀行界來說,國家審計總署2003年6月25日公佈的建設銀行所涉10億元的虛假按揭貸款,或許只是個小事件。然而,由於此事曝光的特別時機,更因為此事僅為審計部門對“建行廣州地區八家支行抽查”的結果,人們不可能不舉一反三,想得更深更廣,再次感受到中國金融改革路途中沉重的陰霾。

在近期以來對中國銀行業的關注中,一個焦點就是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資產的質量。2003年2月20日央行公佈的《2002年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曾經披露,在該行2002年房貸檢查所抽查的20901筆共計1468億元房地產貸款中,違規金額達到總數的近1/4,總額約366億元。央行發現房地產信貸的違規貸款,主要集中於開發貸款和個人信貸,而審計總署新近公佈的對建行廣州地區八家支行的調查又表明,違規房貸極易形成不良資產。例如,汕尾市一位公安局要員從建行廣州一家支行經取按揭貸款3793萬元,其中3270萬元已無法追回,轉入個人賬戶的2576萬元全部被提取現金,去向不明。可見問題房貸之堪憂。

不僅如此,中國房地產投資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的現狀,本身也包含著巨大風險。日本在經濟形勢火暴的20世紀80年代曾經發放了大量房地產信貸,其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也大量以土地資源為抵押。土地的升值和銀行貸款發放形成了一種正反饋,貸款佔GDP的比例從80年代初的50%左右升至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