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辛苦建立的帝國毀於一旦。
所以,很多事情必須著手兩手準備。一是使國民在自己任內變得更強大,二是使立法權必須轉到國民手中,只要景山基社在,就不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出現其他人掌握帝國權利然後滅絕帝國皇室地行為,因為景山基社的服務物件是帝國皇室,尤其是帝國皇帝。
另一方面,必須調動帝國的中層階級保衛帝國的制度,不能指望那些官僚集團,而是指望帝國內的各個利益集團,這個方面也必須從兩手準備,一方面是加強學者、律師、醫師、工匠等中層階級地建立,另一方面是發揮道教的力量,使普通子民也能追隨帝國。
在這一思路上,劉協在立法權仍然保留在自己手中時,加快建立了《國民法》和《醫師法》、《律師管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改工匠名稱為技師,從最初的工匠五級劃分,改為學徒、技工、助理技師、技師、大技師五個等級,技師的主要培養道路依靠商社和理工學院共同培養的技師學校,一部分依靠各學院本身培養理論程度較好的學子,學子如果能夠同時評上技師和學者,將在學者津貼的基礎上,格外增加三成技師津貼。
醫師也具體分化為助理醫師、醫師、大醫師三個等級,獲得大醫師資格可以自己開辦診所,商社同樣可以在聘請大醫師之後開設診所。
準備成立中央法院和大漢帝國國民院,將司法許可權從治略府中剝離出來,由中央法院和各州郡法院承擔司法許可權,將立法許可權從中央皇庭中剝離出來,由大漢帝國國民院承擔立法權。
規定各地駐防軍擁有三級聽調義務,首先是大漢皇庭為第一級,各地法院和國民院為第二級,各地治略府為第三級,確保在地方治略府出現違法行為後,各地法院和國民院能夠調動駐防軍進行壓制,如果壓制行為過分,代表中央皇庭的各地道庭能夠出面進行干預。
這裡值得推敲的就是律和法的許可權界分,必須在放權給大漢帝國國民院的同時,和國民院制定一個基本的《漢律》,首先確定帝國的性質,使各方面都保持穩定,這個律就是最根本的,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至於細節的法就交給大漢帝國國民院去制定,繼續限制皇帝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帝國的性質不會改變,避免出現一個不孝子孫將帝國的性質又改回到秦始皇那樣的封建君主制,這不是設想,而是一定會出現的,如果不事先進行制止,遲早會發生。
同時,讓各地道殿承擔全民教育工作,而不是再由治略府承擔基礎教育工作,太學府承擔高等教育。各郡必須建立郡學,所有各縣縣學改為道殿。
對於漠北遊牧民族,大漢皇庭將委派道教道師跟隨牧民建立遊動的道殿,負責牧民的朝拜和教育工作。
在國子策的平衡下。大漢疆域各地人口都會實現平衡,使人口不再過多集中在某些地區,對於人口壓力較大的州則增加國子名額。對人口壓力較小的州則壓縮國子名額。
基礎道德和知識的教育由道府負責,高等的知識分子培養工作由太學府這些學術尖端人才負責,確保帝國地人才不再以當官為主要的謀生渠道,也不再受中央治略府控制,實現大漢帝國道德和民族素質教育的統一標準,實現大漢帝國高階知識分子的理性化,實現理、工、農、商整個科學體系得系統化、自由化發展,劉協自己代表的中央皇庭也放手對中央太學府的管理。
道教獨立負責的全民基礎教育中,開設《三尊道經》、《楚律簡釋》為必修課程,道德、漢文、地理、數學、物理、生理、音藝、農林、武術九課為基礎課程。《新道德經》、《漢文三千篇》、《華夏疆域》、《幾何原本》、《百物根基》、《生理千家談》、《六音全書》、《大漢農學》為法定教材,定騎、射、泳、武為武術四項。
要想開展國子政策,必須首先加稅。但並不能選擇加農稅,而是選擇增加商稅,也不能直接增加,否則在全國都會引發大規模的逆反潮流,劉協選擇在《國商策》上做文章。下詔為了鼓勵民商經濟,帝國進一步推行國商向民商轉變過程,民商穩定商稅為十五抽二,私商仍然維持在十五抽三,民商中國家股金比例一律維持在三成以下。皇室持股等同民商持股。
大漢帝國目前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少年大約是三百萬,按兩百人一間道殿來計算,總計需要十五萬間道殿,在過去幾年各地興建的道殿約有七萬多間,餘下還有八萬間。
對於道教中教授知識的學子,統稱為教師,即教廷的授課師,和各大學府的授課師即學者分別開來。
國子策不可能是一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