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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清醒二

——警惕他人為你鋪就的七條死路

1。第一條死路——家人纏死

我們對落馬的幹部進行調查發現,受賄者的錢或物80%都是由妻子、兒女、情婦等代收的,由自己親收的不及20%。貪婪者背後不是有一個貪老婆就是有一個貪情人;孩子沒有出息,都是依附在老子身上搜刮民財,直到把老子搞垮為止。

社會上有這樣一種現象,現今不少領導的妻子、兒女、親戚都紛紛打著領導的名號來承包各項有利可圖的工程,要是誰敢說反對,顯然是跟該名領導過不去,言語間帶點恐嚇和威脅,告訴該人結局是吃不了兜著走!善哉,膽子小的下屬,恐怕也只得乖乖受命了。

我時常跟我老婆打招呼,除了我的故交好友,任何人來送東西,都是不能收的,最好是不讓他進門。一次,一位年輕警官透過找我依法合理地給他解決了一個問題,給我送了一瓶高階酒和兩條香菸,由於我沒在家,他放下東西就走了,我愛人要推辭都來不及。我知道後,要我那位朋友叫送禮的小夥子自己將酒和煙拿走了。我的老婆和孩子都相信我說的,沒有親情和友情的禮物是別人對你的應付,太俗氣了;與履職有關的禮物收了更讓人心神不安,太壓抑,錢多有錢多的過法,錢少有錢少的安排,我們還是過點安寧的日子吧。

我深知,一個貪婪的領導背後必有一個貪婪的女人!許多事實都能證明:

成克傑受賄的過程就是李平收錢,回來向成克傑交代任務,再由成克傑出面辦。錢都弄到李平手裡,成克傑可以說是身無分文的大貪婪者。

慕綏新的前妻賈桂娥,家裡有人來串門,慕綏新將客人送出客廳,她馬上鑽進客廳搜錢,這樣還嫌錢來得太慢,於是主動到社會上利用市長夫人的身份去斂財。

“欲送之禮,何患無辭。”婚喪嫁娶、孩子生日都是送禮的理由:“領導幹部的‘後院’,是值得重視的反腐陣地。”

“我如果有一個好的愛人,如果她及時提醒我,我不會落到這個地步。很多東西(指受賄的事)受她影響,我講她也不聽。”一個貪婪的領導背後,必然站著一個貪婪的妻子,反腐敗的後門同樣需要關嚴。正如一位腐敗分子的黑色幽默所言:“我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你(妻子)的一半。”

某媒體載文,以“公路鉅貪”畢玉璽的兒子畢波受審為由頭,揭秘當前一種十分嚴重的腐敗現象——“衙內現象”。

所謂“衙內現象”,是指一些當權者,特別是部分高階領導,透過讓子女經商辦公司,再以自己的權力施加影響,幫助子女大肆撈錢,實現“權力變現”。

這是一種比較隱秘的腐敗方式,因而許多人樂此不疲地加以應用,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在近兩年查處的大案中,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利用職權為其兒子開辦公司牟利,江蘇省蘇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姜人傑利用職權為其兒子經商提供便利等等,就是這種“衙內現象”的典型代表。

在民主法治的今天,出現這種封建社會里大行其道的“衙內現象”,的確是一種悲哀。在封建時代,當官的是百姓的“父母”,是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其子女利用父輩手中的權力,成為為非作歹、魚肉百姓的“衙內”,是可以理解的。

而現在,我們的各級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民”與“領導”的關係早已顛倒了過來,人民是主人,是“衣食父母”,領導為人民服務得不好是要被“主人”問責、處理的。為“領導”的父母尚且如此,作為領導們的子女,怎麼可能利用其權力影響大肆撈錢、欺壓百姓呢?遺憾的是,這種現象的確存在。這足以引起我們的深思和高度警惕。

這種現象存在的原因,說到底還是“主人”的監督權、決定權虛大於實,領導的權力缺乏有力的、有效的監督和制衡,為“權力變現”創造了空間和土壤。於是,“老子為兒子撐腰,兒子為老子撈錢”的“衙內現象”便得以粉墨登場。以老子的權力作後盾,有些領導的子女從事著一本萬利的生意,在建築、房地產、工程招投標等熱門領域所向披靡,戰無不勝,賺取大把大把的經過“漂白”的黑錢。“衙內”們不斷成為其老子變相受賄、出賣公權的“道具”和“遮羞布”。

前段時間,有一位貪婪的局長被抓之後,不由得捧頭大哭感嘆道:“都是家人害了我。”此人曾經年少氣盛,誓言將來當領導定要為百姓做幾件好事。在他寒窗苦讀,功成名就時,從基層,經過幾年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