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早期文明(4)
對於杜金鵬提出的軟性與硬性的劃分觀點,殷瑋璋依然頗不服氣,他說道:“什麼是硬性的標準?透過發掘所發現的材料才是硬性的,劃分夏、商的標準要用材料說話,而不是籠統地用一座城衡量,只有將發現的材料哪個屬於夏,哪個屬於商,準確地劃分出來,才能說其他的問題,否則是無從談起的……”
儘管學者們對夏商分界各自有不同的劃分方法,並圍繞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到底誰早誰晚,誰更有資格充當界標的問題爭論不休。但是,就以上兩座商城而言,它們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遺址,其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這一個大的框架,學者們並無爭論。鑑於此,只有依靠14C測年來了結這段爭論了十幾年的公案。
無聲的結局
根據“工程”專題人員楊育彬等考古學家的劃分,鄭州商城的商前期文化分為四期,在四期之前,是被直接壓在商城城牆下的屬於二里頭文化的洛達廟型別遺存。各期的14C測年資料見下表:
1997年11月,夏商周斷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學研討會”在河南省鄭州和偃師召開。會議期間,“工程”研究人員仇士華、殷瑋璋,向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員詢問有沒有現成的可供14C測年的木炭標本。河南方面的考古人員回答說,在倉庫裡儲存著一根完好的井框圓木可以測試。這根後來編號為T1J3的圓木,屬於鄭州商城二里崗上層一期的遺物,當仇士華、殷瑋璋見到時,只見這根圓木不但儲存完好,更可喜的是木頭的外皮還保留如初。於是,仇士華就從這根圓木的最外輪開始,每隔幾輪向裡取一個樣品,直至成為一個系列,帶回北京進行14C測年。結果得出圓木最外輪的年代為公元前1408—前1392年,這個資料應是該井的建造年代。若以這個資料和所測的二里崗上層一期其他的樣品對比,發現其年代基本相合,從另一個測面證明了鄭州商城14C測年範圍的正確性。
從14C測年資料可以看出,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基本相同,都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有了這樣一個科學的資料,關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早誰晚的爭論,在持續了十幾年之後,總算宣佈暫告一個段落了。只是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有資格充當夏商分界界標的問題依然沒有達成共識。隨著夏商周斷代工程的進展,“工程”專家組根據兩座都城的性質和14C測年資料,在《1996—1999年“工程”階段性成果報告簡稿》(徵求意見稿)中,作了“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基本同時並存,其始建年代都是夏商分界的界標”的結論。對這個結論,在1999年9月24日至26日,由中國史學會、中國考古學會、中國科技史學會與夏商周斷代工程辦公室聯合召開的“工程”階段性成果學術報告會的討論中,部分與會學者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曾長期主持二里頭文化遺址發掘,後又主持偃師商城發掘的考古學家趙芝荃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說:“《簡稿》把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都作為夏商的分界是不妥當的,不能因為在鄭亳說和西亳說兩者之間難以做出取捨,就把這兩座商城都作為夏商分界的界標。從二里頭、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出土器物來看,偃師商城應該早於鄭州商城,因此,偃師商城才是夏商分界的界標。”這個意見得到了部分與會學者的贊同。
由趙芝荃等人的意見又引發出與會者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兩座城同時作為界標不大可能,因為這兩座城顯然不會是同一年興建的,總會有先有後,在哪個城先建、哪個城後建的問題上,還是儘量說清楚,確定一座城作界標為好。到底選哪一座,這要看它們各自具備的條件而定。另一種觀點認為“界標”這個詞的概念應該界定一下,如界標的標準和條件是什麼?什麼樣的遺蹟或遺存才可以作為界標?這些問題都應該首先說明。因為界標給人的印象就是——這個地方就是一個標尺,定了一個上下限,這個城哪一年建成就應該是商滅夏的年代了。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商滅夏以後並不是馬上去建這座城,而且很快就建成了,它有個相當的過程。界標充其量只是說跟商湯滅夏的時間比較近而已。儘管接近,但畢竟還要差幾十年。所以簡單地用“界標”兩個字,容易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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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代早期文明(5)
除以上兩種觀點外,山東考古學家張學海認為,諸如鄭州二里崗下層這樣的概念,應該看成是考古學文化的界標,而相關歷史事件的界標最好是以某一墓葬或其他某一具體的遺蹟為界標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