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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五章 商代早期文明(3)

對殷瑋璋的論點,偃師商城的發掘者、夏商周斷代工程“偃師商城的分期與年代測定”專題負責人杜金鵬表示不敢苟同。他認為偃師商城大城與小城的發掘,為夏商周斷代工程所做出的最大貢獻就是提供了分期的座標,且是惟一的座標。杜金鵬說:“按照以鄒衡為代表的鄭亳說的觀點,鄭州商城作為商的老據點,如果建城,在夏朝滅亡前就已建立,那麼這個城就應屬於和夏代平行的先商時期。當滅夏的戰爭爆發後,商人是從河北一帶到鄭州,然後再到偃師。而滅夏之後,商人又回到了鄭州,回去後的商人造沒造城,什麼時候築造很難準確地下結論。但偃師則不同,由於和二里頭相隔十餘華里,不滅夏就不可能造城,可以說偃師商城肯定是商人滅夏之後建造的。到底是什麼時候建造的,透過發掘和對城牆的解剖,我們發現偃師城牆中都包含著二里頭文化時期的陶片,且這些陶片是二里頭二期或三期之中的,絕對沒見到二里頭四期的陶片。這個現象就有一個反證,證明偃師商城不可能早於二里頭三期,只能晚於三期,應是建於二里頭四期之時。”如果證明二里頭四期後半段確是商文化,再將王朝滅亡這個時間差考慮進去,則二里頭三、四期的中間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商滅夏這個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分界。

“但問題是”,杜金鵬又說道:“發掘實物就在這裡放著,偏偏有人說早,有人說晚,沒辦法了,我說實物就在這裡擺著,你還不統一認識嗎?肯定方法上出了問題,如果大家都是一種方法,一種邏輯,是可以有個統一認識的。有的學者反對用都城作夏商的界標,認為應該用考古學文化分期來劃分夏商是最準確的,但這個方法就更麻煩,更說不清、劃不明。如殷瑋璋先生一直堅持不放二里頭二、三期劃分法,鄭光先生堅持一、二期劃分法。按殷先生的觀點,認為二、三期東西不一樣了,不一樣就是夏商分開了嘛!照這個說法,鄭光先生的觀點就更對了,他說一、二期的差別比三、四期的差別更大呢!夏商就更應該在一、二期之間劃分。我們以前也是這種邏輯,也是這種方法,但後來放棄了。為什麼放棄呢?因為殷先生說的那個方法是軟性的,夏商本來是鄰邦,你居西南邊,我住東北邊,且有一段時間商臣屬於夏,是夏的附屬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文化交流是很密切的。既然如此,在二里頭文化中出現商的東西完全可能,也是屬於很正常的事情。不過這個現象也存在一個標準問題,比如說二里頭文化中出現多少件商的東西算文化交流,出現多少件是王朝更替?是50件還是100件?這就是軟性的,難以說清楚。而以城邑作標準,就是硬性的。我們從軟的標準退守硬的標準,是因為軟的標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些個公公婆婆們爭論了十幾年仍沒有結果。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們這些當媳婦的不得不退到這個硬的標準上來。如果按殷先生堅持的那個方法,再爭論50年恐怕還是沒有結果,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己說的對,別人說的不對,賣瓜的不說瓜苦,只說瓜甜。你說二里頭出了商的東西,他說是文化交流,別人又說是王朝更替,這樣勢必墜入一個模糊不清的迷宮。這樣的爭論包括二里頭宮殿的廢棄也基本相同。有人說,你看這宮殿都廢棄了,夏王肯定是被趕下臺了,宮殿都沒有了,他還能在這裡繼續稱王稱霸嗎?但也有人反過來說,這本來就是個土臺子,沒滅亡也到了應該倒塌的時候了。有的人又說,北京故宮400年沒修過,也可能哪一年地震它就趴下了,但這能說王朝滅亡了嗎?這樣的標準自然又屬於軟性的了。趙芝荃先生原來也將二里頭宮殿廢棄作為夏朝滅亡的一個條件,但這只是輔助性的旁證,惟一的標準還在偃師商城。夏朝不滅亡,商人不可能在其旁邊築城,而商城崛起了,標誌著夏朝已經完蛋,此時正是二里頭宮殿廢棄之時。兩個條件相互對應,才說明事情的真相。如果沒有偃師商城的崛起,單靠一座宮殿的倒塌就企圖證明夏朝的滅亡是難以令人置信的。當然,以偃師商城作為夏商分界的標誌,不是單純的王朝更替這個事件的標誌,只是文化分界的標誌。商滅夏之後,不可能馬上就興建一座城池,這裡有人力、物力和時間等條件的限制,其間必有一個時間差問題。這個時間差是3年、5年,還是10年、8年,考古學本身無法解決。但除了考古學以外,其他任何一種方法也無法解決,包括精密的天文運算也無能為力。除非發現像殷墟甲骨文那樣的文字記載,但這個發現希望是很渺茫的,因此這個難題也只有靠偃師商城來解決。換句話說,偃師商城就是夏商分界的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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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