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於由男人主宰一切、女人在性方面溫順服從和對孩子的母愛之中。 伊麗加萊 (Luce Irigaray) 是繼波伏瓦之後最引人注目的法國女性主義理論家,她在一部被譯成多種文字的女性主義著作中全面論述了女性的權利。她把女性的權利概括為七個方面:第一,人類尊嚴的權利,其中包括制止對女性身體和形象的商業用途;女性擁有在行動、語言和公眾形象方面的地位和代表;制止世俗和宗教權力對母性的剝削。第二,在人類身分方面的權利,其中包括女性的貞潔 (指肉體和精神的整合) 不被金錢、家庭、國家或宗教實體所侵犯;母親身為女性所應有的權利。第三,世俗法律應當保護母嬰的相互責任。第四,女性應當擁有保護自身及子女生命、生活空間、傳統和宗教的權利,有反對男性法律 (充滿好鬥精神的、汙染環境的) 的權利。第五,在財產權利方面,女性應當擁有在不受稅收制度懲罰的前提之下選擇獨身生活方式的權利;女性應當享有國家發放的家庭福利費;平等對待男孩女孩的權利;各類傳媒應有一半時間以女人為物件。第六,交換體系如語言交換體系應當更有利於保障男女兩性平等交流的權利。第七,女性在世俗與宗教的決策機